张市长您好:
我户籍是山东的,户口是居民户口(山东省从2004年就全省户口性质统为居民户口,无论是农村或城市都享有一样的权利)。
我老婆是长沙市望城县农业户口人,家中有5口人,但这次国家铁路(石长铁路复线)征迁中只给她家中4口人安置补偿。只有在第一榜公示中提到“xxx已婚未迁”,第2榜、第3榜都没有做任何说明,也始终没有任何补助。
我在长沙学习打工已经快10年了,一个外地人也很不容易,在说在长沙刚结婚没多久。这些年看到长沙发展挺快挺好的所以决定要在长沙落户。和老婆结婚时也表态户口要不留在她家中,要不就迁长沙,不把户口迁到山东。所以我老婆户口现在一直在自己家中,从出生到现在根本没有任何牵动过,并且在家中还有村里分的承包田。
这次拆迁中,县拆迁安置办说我老婆是“外嫁女”,户口一定要迁出,不迁出也不给任何补偿。我们要求出具法律依据,他们拿不出法律相关条文给我们。以“土政策”、“一直都是这样执行”的来随意应付我们。
哎,我老婆这些天一直在流泪。她家里人都怪她和我结婚早了半年,我们是合法的婚姻,不可能因为拆迁就不打结婚证吧?还有的相关人给她出坏主意要我们先假离婚,我坚决不同意。现在搞的我们家都不向家,一个外省来长工作发展的诚实人,十分无助。
根据长国土资政发【2009】1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和《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政策规定我属于合法补偿对象。向我们同样的情况,经我们咨询了解在岳麓区、开福区、长沙县,还有前些天的梅溪湖拆迁公告中都有补偿的。
可是望城县征地拆迁办就是不给我老婆任何补偿。我们反映多次均无果。态度很强硬“外嫁女”户口必须要迁,不迁就没有任何补偿。
我们好无助的,请市长给我们讨回一个公道。
您好,长沙市103号令和我县现行征拆安置政策相关规定:“农嫁农,户口应迁出”,在《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于2009年3月6日颁布之前,户口一直未迁出,经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签定协议,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的,女方本人属货币安置区的纳入社会保障,发放购房补助2.53万元;属非货币安置区的则给女方本人分配30㎡建房占地面积。”
石长复线项目(望城乌山段)征拆,我们严格按照我县现行征拆安置政策规定执行,目前,乌山镇的征拆工作已经完成。熊伟军(熊赛男哥哥)户系石长复线项目(望城乌山段)拆迁户,该户所有补偿已全部按政策核算并足额拨付到位。熊赛男是熊伟军妹妹,系其家庭成员之一,因婚嫁山东郯城红花乡农村户口,属于农嫁农村户口。石长复线项目征拆,根据市103号令及我县现行的征拆安置政策相关规定,熊赛男属农嫁农,户口应迁出,在认定征拆补偿安置时不能将熊赛男纳入熊伟军户一并认定补偿安置。所提的给予分配30平方米重建地建房面积和按拆迁人口6000元/人的室外设施包干费的要求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