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长沙的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标准是什么?也就是到底哪些人可以申请这样的指标?要到哪里去申请?
现阶段,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只限棚改重点拆迁,对社会上只提供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现在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暂停审批,其原因:一是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自2008年7月份启动至今实施已近两年,现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对所有已领经适房货币补贴凭证的对象进行全面复查,以便今后经适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继续开展;二是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有关程序和操作方法。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文件《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13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给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目前我市民政部门正开展低收入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接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尚需一段时间;三是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为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的监督管理,防止个别申请对象钻政策的空子,需进一步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操作规程。
市委、市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预计在近期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后将尽快恢复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批。
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待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审批恢复后,到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去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