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低保申请

2018-2-18 16:44:25发布19次查看
本人原是楚湘街81号住户,因政府拆迁.当时也是和拆迁办协议的拿取拆迁费.并未分安置房.但是户口所在地还是在原地址.因本人没有单位,所以想向社区申请低保户,社区却是以非本社区住户为由拒绝申请.请问这样合理么.?如果合理,我想请问我该怎么或在哪里申请低保.?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6号)文件精神第五章第十七条之规定: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通过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居住地与户籍地应一致。因不符合户籍迁移条件而造成人户分离的按下列要求申报。
〈一〉 同一区、县(市)范围内人户分离的在居住地申报。
〈二〉 因征地拆迁安置后非因本人原因所造成的人户分离的在居住地申报。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该户实际情况,您应该在居住地申报低保。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