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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府莲湖广场建设\往届大学生首次创业何去何从

2018-2-18 13:46:07发布21次查看
尊敬的市政领导
自我介绍:
我叫王佳兴,1981年12月出生,湖南岳阳人,2003年毕业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现在与妻子共同在长沙市雨花区莲湖建材市场经营一家浙江某驰名品牌门业专营店面。
在学生时代,我老师经常讲到定位决定出路,正确的定位决定我们今后的人生。用当红网络语讲,当今是个拼爹的年代,我是一个出身在农村的孩子,没有资本也不想参与到拼爹的队伍当中去。那时的我就树立梦想,毕业后定要自食其力,勇于创业,走独立创业的道路。不依赖父母,不给政府及社会增加负担,努力给社会创造财富。毕业后我在长沙工作了近五年的时间,随后到广东等城市打拼过一年多的时光。出去之后,我心中十分思念自己的故乡、思念从学生时代到工作生活了八年多的城市——长沙,同时也为了心中一直的梦想,于是我辞去了沿海的工作,毅然回到了长沙。
事情经过:
经过多年的积累,加上亲朋好友的资助,我于2011年9月份与莲湖建材市场欧普照明商户进行了50来个平米的经营门面转让的协商,商定转让价为51800元整人民币,付款后我们即与莲湖建材市场部签订经营租赁合同。与市场签订经营合同时,写明基础租赁合同时间为三年(2011年8月-2014年8月),经营押金10000元整人民币,租金53元每平米,半年起交。签订合同后,我即开始装修。因我拟经营的是浙江某驰名品牌,为符合行业品牌整体形象,当时装修的人力,材料包括广告门头牌一起我投入了60000多元人民币,之后立即上样,样品门耗资20000多元人民币。开业后我招聘人员培训,开拓销售渠道前后又投入了10000多元,经营了近三个月左右后才开始有盈余,时至今日,门店的店内销售和渠道销售都已经初见成效,业务呈上升趋势。可天有不测之风云,逐步起色的店面在2012年10月18日接到来自市场部的通知:这里要建设莲湖广场,马上要拆迁了。有如晴天霹雳!原来市场方面跟我承诺至少可以经营三年,可是我们才仅仅经营了一年啊!当我们再次质问他们的时候得到的回复是“计划没有变化快”。这让我感到相当的无语。。。而当我们问及关于补偿问题时,得到的回复是“没有补偿,租金需要交到10月底,押金抵扣租金后余款退还,11月8日市场方面要停水停电停止保安卫生服务,11月20日经营户全部撤离”。经过我们经营户多方面的努力,莲湖建材市场部方面负责人11月18日在市场内跟经营户宣布:原有搬迁条件不变,但有作为搬迁奖励,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搬迁的经营户可以得到每平方70元的搬迁经费。按照这个标准,我与妻子共同经营的浙江金凯专营店合同面积近50来个平方,搬迁奖励金额为50*70=3500元,可是我每月的租金需近2600元,签订搬迁协议后交完10月份的租金,退回到我的手里的资金除开当初交的10000元押金,不到1000元人民币。从筹备到正式营业,我们投入到莲湖建材市场的资金至少超过180000元人民币,现在经营刚刚步入正轨。得知这里要建设莲湖广场和商业街需要我们配合搬迁,作为当代大学生,我和我的妻子对城市的发展和规划都表示支持和理解,可是按照市场方面负责人的说法,不但我和我妻子二人多年来的积累血本无归,还要欠下不少的外债。现在我夫妻二人对将来的生活感到万分地迷茫,不知该何去何从!试问:市场方面负责人的说法公平,公正吗?
我的诉求:
1、 因市场方违约在先,致使我门店装修后,未能履行合同所签署的三年经营权,故要求返还我门店装修损失60000元。
2、 退还门面转让费51800元及10000元的押金。
3、 年底正是生意红火的时候,门面拆除后,我们不能正常的生意往来,夫妻俩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要求市场方补偿我们两个月的经济损失。
4、 至于前段时间投入的广告、人员培训所带来的损耗等,我们也不计较了,自认倒霉。可搬迁门店所上的样品,有大部分都一还来不急处理,由此带来至少15000元的损失应该给予补偿。
您好。
关于第一个问题:因市场方违约在先,致使我门店装修后,未能履行合同所签署的三年经营权,故要求返还我门店装修损失60000元。
根据市场方与经营户签订的《租赁协议》的第十四条“在年限内如遇国家、集体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腾地,租金按月计算”的内容,因此不存在市场违约。
关于第二个问题:退还门面转让费51800元及10000元的押金。
经调查核实该门面转让费并未与市场发生关系,是直接与原市场经营户欧普照明老板徐国先私下协议的,转让费51800并未交给市场方,所以不存在退门面转让费。押金10000元,市场方已多次上门退还,但该经营户多次拒收。
关于第三个问题:年底正是生意红火的时候,门面拆除后,我们不能正常的生意往来,夫妻俩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要求市场方补偿我们两个月的经济损失。
拆迁指挥部本着和谐拆迁的原则,处于人性化关怀,协商市场方免缴了2个月租金(租金收到9月底),对经营户在规定期限内(12月底)按期搬迁的,遣散奖励费为40元/平米,设施补助30元/平米,经营户提出合理补偿的问题是无理要求。
关于第四个问题:至于前段时间投入的广告、人员培训所带来的损耗等,我们也不计较了,自认倒霉。可搬迁门店所上的样品,有大部分都一还来不急处理,由此带来至少15000元的损失应该给予补偿。
市场方及拆迁指挥部9月底已告知市场各经营户要拆除,至今已经有2个多月,有一定的洗货期,而且样品并不会因市场拆迁受损失,只会因此产生搬迁费,这个费用指挥部已考虑按30元每方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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