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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政府履行承诺,还我公道

2017-10-13 0:29:54发布66次查看
张市长,您好!
新港镇政府于2009年6月开始实施天都宾馆拆迁项目,我家正处于拆迁范围内,由于在拆迁补偿及安置问题上与政府(指挥部)存有差异,一时达不成协议。但考虑到政府拆迁中的难处,经与指挥部及村委会协商,本人于9月24日提出只要政府答应能在小孩安置问题上给与合理答复,即可同意签字。政府(指挥部)在9月24日晚召开会议,作出了同意给小孩一套房子的安置指标(具体可见9月24日政府会议纪要)。
按照政府要求,我于2009年12月31日和政府签订了安置协议,协议上也明确小孩有一套安置指标。但政府于2010年2月9日告知我们,小孩安置房指标被取消。当时还以为政府搞错了,但联系后政府告知小孩安置房指标确实被取消。本人没想到连政府都这么不讲诚信,实在为之遗憾。而且,拆迁指挥部、村委、队长均告诉我,小孩有房屋安置指标。当时我还问了村支书,副书记,负责拆迁的指挥部负责人,他们说你难道连政府都不信吗?有政府会议纪要为证。此言此声仿佛历历在目,而且政府在签安置协议时是明明写在协议上的,请问张市长政府诚信何在?公理何在?
在政府面前本人身感自己言轻力微,请政府能还我一个公道,否则,天理难容!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区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天都宾馆项目严格执行103号政策标准,安置对象为公告期内登记的在册农业人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针对部分个案疑难问题,指挥部多次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专题讨论研究并组织外调核实,在操作中我们做到了依法、依规、依程序拆迁,公开、公平、公正拆迁补偿、安置,不存在乱表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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