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况请一一答复
1、村上、组上的财务和村务是否必须全部公开、公示?
2、村上、组上的财务和村务公开、公示的范围是哪些?公开、公示的形式是哪些?
3、具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构公开、公示?
4、可否申请公开、公示?如可以,怎么申请?如拒绝,该怎么办?
一、村上、组上的财务和村务是否必须全部公开、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必须实行村务公开。另外根据《长沙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须实行财务公开,”同时村民小组也要实行财务公开,前提是财务往来较大的村民小组,特别是有土地征用补偿的村民小组。
二、村上、组上财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公示的形式?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村务主要包括政务、财务、事务三个方面。政务方面主要包含村情简介、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名单、村民小组长名单、村民代表名单等内容;财务方面主要包含财务清理结论、年度财务计划、费用开支限额标准、季度财务收支明细、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清理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支明细、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等内容;事务方面主要包括公益事业建设完成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和慈善救助情况、重大事项的决议、大病医疗救助的审批及发放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情况、国土审批及土地征用补偿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城乡低保审批及发放情况等内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村务公开主要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还可以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宣传单、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三)村务公开、公示的机构或人员。由村党组织书记、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和另2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三、对公布内容有疑问的该如何维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民有权对公布的内容提出质疑,如遭拒绝,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民政、经管、财政)反映。
宁乡县民政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