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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凭何向农村五保户收取农合个人缴费?

2018-2-18 15:25:38发布28次查看
我弟黎开明系湖南省宁乡县双凫铺镇麦田村农民,患精神分裂症十多年,现为五保户,他每年都有参加农合医疗,可是从05年起,他的个人参保费用,在村委领导上门收缴时,都由我六十岁的母亲支付了,但按国家政策,五保户和低保户是不需要本人个人支付的.请上级领导依法查处这种违背政策,坑害党和个人利益的违纪行为.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我县于2008年2月出台文件,即宁政发〔2008〕1号文件《关于加强五保老人供养工作实施办法》,该文件明确指出: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支付,从2008年开始生效。
2009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之时(2008年底),双镇低保站对宁政发〔2008〕1号文件宣传力度不够,误收当年度五保户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后来经县民政局低保站通知后,已将全镇当年度五保户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20元每人)退还。但在2010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之时,麦田村个别村干部在双镇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动员大会上未听清会议精神,再次误收黎开明的新农合个人缴费,现已将误收的费用退还,并由镇政府对麦田村提出批评,县民政局对此事全程高度关注。
日前,双镇党政一把手承诺,新农合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将严肃批评宣传不力、执行不严的干部和村支部负责人,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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