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不法“村委会”怪招连连

2018-2-18 12:12:30发布21次查看
1湖南省宁乡县老粮仓镇石清村所谓“村委会”仅由两人组成,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2在目前村级公路硬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连出怪招,没有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居然以村民委员会做名义公开向社会招标.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
3不顾标主以及村民群众的强烈反对,在已公布工程总造价每公里26万元的情况下,强制采用暗标方式以达到村干部“意中人”中标之目的。
4现成新建村委办公楼不用,强制标主前往镇政府办公楼投标。是否别有意图?
5花费巨资委托司法所代理主持招标,是否合法合理?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石清村村民委会
2009年8月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经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石清村村委会是在2008年换届时,由村级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通过选民登记、张榜公布等,完全按照村组法和选举法有序进行。当时当选村委会的人数共有2人,因选举委员会考虑到当时村情复杂,由村委会两人和支部书记共计三人过渡主持村级工作。所以,石清村村委会是合法的。
2.石清村村级公路已于2009年8月竣工通车,在开工前,支村两委多次召开了党员、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并进行了三次张榜公示,每次的公示时间都达到了15天以上,工程的造价在一榜公示时拟定预算为25万/公里,但后来经过宁乡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核算,将工程造价进行了上调,上调后进行了二榜公示,招投标工作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下进行的,没有暗标操作方式。由于村级办公楼刚建成,会议设施不齐全,所以将竞标场所定在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并且为确保中标的合法性,支村两委决定委托镇司法所代理主持招投标工作,县公证处全程参与,所以此次招投标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回复。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