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开的士将近一年,但对于出租车公司如此之高的份子钱我至今都不清楚是怎么算的,我是开承包制的车,车辆即将到期要更换新车,现在公司换新车须交10万营运期4年,4年每月平均还要交给公司5800,我弄不明白我交的这5800都是些什么费用,其中我知道的几项(gps费、保险、清洗)但这几项费用都不是很高啊,现在公司是换一次车就涨一次钱,出租车是公共服务行业,我觉得交通基础设施的公共事业,不能成为暴利行业,如果变成暴利行业,只会加大整体的社会运行成本。我知道要公司让利是不可能的,但我只想知道我交的这些钱是怎么回事
信件已收悉,对于来信反映出租车承包费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现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一、出租车租赁费收取情况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发〔2007〕30号《长沙市客运出租汽车确定新一轮经营者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我市出租车实行租赁经营模式,即出租车经营权出让金和车辆购置全部由企业出资,再按首次收取租赁金不超过出资总额65%的比例租赁给驾驶员经营。按照此规定,以租赁期为4年的捷达天然气小轿车为例,在出租车公司承包一台出租车的承包款为:营运车的总投入约13.5万(包含购车款、相关税费、服务设施和经营权有偿使用费)*65%=8.77万元。此外,出租车承租人向公司交纳车辆财产保证金、安全行车优质服务保证金和副班驾驶员保证金共计3万元(不计利息,合同到期后退还)。
二、出租车规费收取情况
根据各出租车经营企业提交的出租车经营方案,承租人每月向公司交纳的规费为5500-5800不等,主要由代收代缴的税费、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座套清洗费、公司管理费以及公司承担35%营运车辆成本的收益等组成。以上代收代缴的规费、公司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和收取形式是根据公司与出租车承租人签定的车辆租赁合同来履行。
此外,公司与车辆承租人签定的车辆租赁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公司与承租人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出租车驾驶员在经营过程中与公司出现纠纷和矛盾时,可以向行业管理部门反映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