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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市长信箱恰当的回复吗?

2018-2-16 15:57:09发布38次查看
将近一个月前向市长信箱反映了“电动车牌被偷不能补办”的问题,没想到等来交警大队这样一个答复,原来选择公开的问题也变成了不公开处理。交警大队回复此问题的同志如果不是没看懂问题的内容,就是在含糊其辞、敷衍塞责。希望市长信箱能将反映的问题原文与交警大队回复公开于此,相信读者心中自有评价。
电动车牌被偷为何不能补办?
状态:已处理 回复时间:7/19/2011 17:23:45
信件内容:
张市长好,我是2009年买的电动车,当时按政府规定办理了行车证,领取了临时号牌。后来车牌被偷了,当时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开注了证明,后来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想补办一个车牌,最终车管所答复,不能补办,也不能无证上路。我不理解,为什么所有的证件都能补办,为什么只有电动车不行?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宪法保护的,长沙市的法规也不能和国家的根本大法想冲突啊。没有哪个老百姓会甘心将几千块钱合法购买的电动车搁置在家里,要么就会去买假牌,要么就冒险上路和交警发生争执,这无疑都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请市长体察民情,百姓幸甚。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也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符合《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都可以免费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长沙市交警支队
你好。《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我们是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上的规定办理电动车备案登记业务,以现有的政策已经不能办理电动车备案登记业务及补牌补证业务。
长沙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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