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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轴承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问题的举报

2018-2-16 13:17:38发布23次查看
长沙轴承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处长沙县黄兴镇,长沙轴承厂对家属区3栋d级危房进行拆除改造,拆除后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安置户数60户。总投资788万,资金来源主要由职工,企业筹措解决。中央配套,省,市,及县级补助。该项目于2013年8月23日完成竣工。
一:今年8月,长沙轴承厂对该项目启动分配。在住房分配过程中没有张榜公示,暗箱操作。个别通知。缴交房款。在已分配的人员中。有曾经有享受过单位福利房的,有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有为了骗取分房资格假离婚的,都在分房名单中。严重违背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没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阳光下运行。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变成了少数人谋私利,得好处的机会。
二:在没有对房屋价格进行审计的情况下要分房户缴纳房款,及差距户与户相比多达几万元。而总房款超过了总投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助去向不明。
对此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处长沙轴承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违纪,违法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分配方案张榜公布。公示群众让群众监督。对房屋造价决算。要有审计部门出具的合法审计结果。计算合理的房价。
三:长沙轴承厂是老的国有企业,职工两千多人,大多数职工收入低,经济负担重。无房户,住房困难户至今还有近三百户。在几年前进行的危房改造中。长沙轴承厂把本应该改变职工住房条件的安置房,当成商品房对外出售,致使许多职工无房可住,无处安身。而许多社会上的外来购房户将房屋空置坐等涨价,牟取暴利,少数领导干部多占、霸占住房,群众更是怨声载道,苦不堪言。少数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极大的败坏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我们强烈要求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长沙轴承厂的相关问题认真调查,对有关违纪违法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讲话,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
关于长沙轴承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群众相关投诉的回复
一、长沙轴承厂的基本情况:
长沙轴承厂地处长沙县黄兴镇,系长沙市市下属国有企业。从1995年开始,企业因背负沉重的人员包袱、债务包袱、企业办社会职能包袱,导致经济效益不断下滑乃致严重亏损,至2008年12月企业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由于企业长期十分困难,职工收入普遍很低,企业虽然从2000年开始通过自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解决了一部分长年居住一些危房中的职工及家属的住房困难问题。但因企业建厂时间长,职工及家属多达4000多人,还有很大一部分职工及家属买不起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所以至今原企业职工及家属要求住房而无力购买的矛盾仍是企业破产后最大的矛盾!为此,企业于2012年8月开始启动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先期拆除家属区7、22、27栋d级危房,新建三栋共60户棚改房,安置原地拆迁户和企业在历次集资建房中遗留的拆迁户以及居住在原企业集体宿舍(集体宿舍早已鉴定为c、d危房,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搬迁腾空)的职工及家属。
二、对举报所涉及相关问题的回复:
1、 关于住房分配没有张榜公示的问题。
关于此次棚改房分配,企业成立了有拆迁户代表参加的建房领导小组,企业建房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住房分配方案。此次分房的前提是分房者名下无房,分房的第一顺序是原地拆迁户和历次集资建房中遗留的拆迁户(共14户),第二顺序是居住集体宿舍(危房)的无房户(在报名的200多名职工当中已经确认有购房资格的34户,待审查的12户)。当时企业为顺利推进建房工作,企业与原地拆迁户和历次集资建房中遗留的拆迁户签定了拆迁安置协议或安置承诺书,其拆迁户在协议中已经指定安置住房的位置。目前,企业的住房分配工作仅仅是第一顺序,第二顺序需住房分配的职工及家属必须张榜公示。由于长沙轴承厂破产后原企业职工外出谋生较为普遍,住房分配住户的审核资料收集及审查的时间过长,造成了此次棚改房分配工作略为滞后,但不存在所谓“暗箱操作”的问题。
2、关于举报此次棚改房分配中“有曾经享受过单位福利房、有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有为了骗取分房资格假离婚的”的现象。
我们查实的情况至今没有发现。其中有人反映的离婚者都已经早已离婚,而且其离婚前双方无房,离婚后购房者名下无住房记录,并居住在集体宿舍。此次棚改房的所有购房者首先要进行资格审核,购房的前提条件是其购房者及配偶必须名下无户,分配之前必须提交市、县两级住房保障局出署的无房证明。目前已确认有购房资格的名单中都提交了市、县两级住房保障局出署的无房证明。
3、举报中提到“在没有对房屋价格进行审计的情况下要分房户缴纳房款”的问题。
此次棚改房已于2013年8月竣工验收,企业原计划等建房成本审计完成后再分配,但由于原地拆迁户拆迁后长期租住在外,生活极不方便,迫切要求早日住进新房,而棚改房的建房成本审计工作由于棚改建设的施工方提供结算进入长沙县财政局图评中心审计时,图评中心认定结算资料不符合审计要求,要求施工方重做,而施工方与建设方在一些资料认定方面达不成一致,所以结算未及时完成。由此,为不影响拆迁户及时安置入住,企业根据现有发生的建房成本及预计今后必须发生的费用减去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后预算一个价格(预算价为1560元/㎡)收取房价,并多次承诺了待结算审计和相关手续全部完成后得出的实际价格多退少补,所有账目全部公开并由拆迁户代表参与审核认定。至于户与户之间差额有两万多元的原因是拆迁户与非拆迁户的差别,这部分差额仅是拆迁户的过渡费和搬迁费。
4、至于举报中提到的“把本应该改变职工住房条件的安置房,当成商品房对外出售”的问题,是不成立的。
企业2009年以前建设的是集资建房式的经济适用房,购买对房是原企业职工及家属,但前提条件是名下无房。至于提到少数领导干部多占、霸占住房的问题,企业现有的班子成员是没有一位占住或购买过职工的安置房。
长沙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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