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
我是芙蓉区东岸乡张公岭的村民。由于我们这边被列入征收的范围,所以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到国土局审批,据说一般要40天。我的小孩是2011年2月21日出生,我已经在2011年3月底向国土局提交了所有材料至今未审批下来。但是我的小孩在4月9日因肺炎住进了医院,因为没有上户口,不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所以无法享受报销。
我想说的是,不是因为我们不去上户口,而是国家审批的进度太慢,使得我们的利益遭到了巨大的损失,一个普通的家庭,对于几千上万的医疗费用真的是吃不消,要是不是征收范围,那就只要到当地派出所上户口,参加了合作医疗,就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所以恳切希望市长能对此漏洞给予回应,谢谢!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于2011年3月底提交了新生儿落户的相关资料。这次户口迁移资料审批属于芙蓉区第十九批农业户口迁移审批对象。2011年4月20日,区实施103号令领导工作小组对第十九批农业户口迁移资料进行了会审,你的小孩属于符合迁移对象。目前,其资料已移交东岸乡政府党政办。
我区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户籍管理工作,有效杜绝以牟取征地补偿安置利益为目的的农业户口迁移,确保103号令政策的顺利实施,从执行103号令征地拆迁启动开始,将农业户口迁移工作归口于区实施103号令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规范程序,强化集体会审,确保户口迁移公开、公平、公正,在户口迁移过程中,严格按照“两级审查、实地审核、集中会审、对外公示”的工作程序,确保户口迁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首先,由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妇女组长分别对迁移申请人提出的迁移资料进行一级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待村委会进一步查实后报区征地办,再由区征地办组织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和有关街道(乡)对迁移人材料凭证进行集中审核,每月提交一次至区户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逐户会审,对迁移资料存在异议的,组织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区实施103号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会议纪要并对外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有关街道(乡)进一步核实户口迁移资料并出具落户意见。最后,区公安分局为审定后的迁移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因上述程序过程复杂,要求严格,故办理时间较长,如由此给您造成了不便,我单位深表歉意。
芙蓉区征地办
2011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