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书记张市长:
我是长沙市一个民间性的食品经销商会法定代表人,也是二位领导主政下的一个普通市民,我更认为自己是一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今天,我既想履行一次商会会长的职责,又想表达一个普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不得不向二位领导写下这份公开信。
长沙市和全国各地一样,在您们两位领导的这个任期内,全市经济社会诸多方面都在发生巨大变化,一个飞速发展、文明开放、充满活力的省会城市,正以别样的新姿吸引着世人的注目。这些,所有的长沙市民看在眼里,感于心中!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天的长沙依法行政的政治环境已大不相同,法制治市已与全国和谐社会的脉搏一起跳动。但是,作为湖南城市座标的长沙,虽然在收获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成果同时,也应看到处于深刻改变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困惑。纵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来看,不尽人意之处之事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发人深省,容不得二位领导不把它不当回事。我给您二位领导的这封公开信,就是企盼能足够引起相关部门的强烈关注!
长沙市民政局在依法行政中,就暴露了严重的问题。为了部门利益,打击报复直言人士,采取“钓鱼式执法”,仅凭一份“红头文件”,就对一个合法的民间商会采用行政强制措施,现场收缴商会登记证照、银行印鉴、行政公章,在超权限、超期限的行政处罚中,又为阻止被害人申诉和举报,采取虚列事实,违反《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不仅在三年中不给当事人任何行政处罚结论,而且还多次采用违反行政处罚相关法律规定的措施,试图将一个民间商会置于死地。(具体事实求证,详见【食话实说】博客在新浪、网易、人民网,新华网、华声在线、精英博客、搜狐、星辰在线、红网博客等知名网站发表的博文和举报材料,食话实说域名:jbclsb、spjxsh)
长沙市民政局这种行政执法,既要负渎职失职乱为之责,又难逃执法违法权利腐败之嫌。这显然与湖南率先在全国实行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背道而驰。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长沙市民政局的违法侵权,已经给当事人食品商会和会长黄建军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间接经济损失无法统计。现在当事人黄建军政治、经济、精神均受到沉重打击,陷入一无经济来源、二无生活着落、三无正常心态的绝境,面临精神崩溃!
尊敬的陈书记、张市长:历经了这次长沙市民政局行政违法的风波,我更能深切地感受到温总理那些话的温暖,“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公平和正义比太阳更光辉”。我就是生活在长沙这座“最具幸福感城市”中的一位普通市民。距离如此之近,而老百姓讨回一点尊严,渴望得到一点幸福,竟是如此之难。我是多么希望陈书记张市长能亲自过问此事,为小民作主!
不妥之处,尚望见谅!
写信人: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黄建军
长沙市民政局
关于“食话实说”来信的回复
自今年4月6日以来,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会长黄建军先后以“食话实说”的网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中发表了以“长沙市民政局逼我向总理要尊严”,“政府只有主导这样的食品行业协会才能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吗”为标题的几封来信。在收到长政督信函[2010]100号文件以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要求相关处室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会长黄建军的违规情况
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于2003年7月10日在我局注册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市商务局,原法定代表人是黄子琼(协会秘书长),黄建军任会长,在黄子琼的带领下,协会初期运转良好,活动经常,为食品行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广大会员的有力支持,形成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由于黄子琼与黄建军的办会理念迥然不同,她于2005年11月11日辞去了商会职务。黄建军在我局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接任了法人代表。自后,多家食品企业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食品经销商会的违规行为。根据我局的调查了解,商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未按《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商会相关手续和开展相关活动
1、未按规定办理商会变更登记和印章备案手续。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办理手续。近年来,商会多次变更办公场所,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在市商务局和我局联合下发整改通知后至今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在整改期间,刻印了未经我局备案登记的“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办公室”的印章,先后下发了《关于我市食品行业摸底和会员登记的紧急通知》、《关于“魅力商会精彩论道”(第二届)商会理事会碰头会的通知》和《关于用户网站验收的通知》等文件并开展了相关活动。
2、未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和整改材料。《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2007年3月,市商务局和我局联合向商会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商会及时开展整改工作,上报整改资料,但一直未收到商会的整改材料。2009年3月,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对全市10家食品类行业协会(包括市食品经销商会)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市商务局和我局先后三次到商会找黄建军调查了解整改情况,同时,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组两次到商会进行督查,黄建军都未能提供商会的整改报告和财务资料。近两年来,黄建军多次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领导作出按时、按质完成商会整改任务的相关承诺,却始终未完成整改工作目标和上报相关整改材料。
3、多次开展营利性活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黄建军却多次开展与社团性质不符的活动。2006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向我局转来长沙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黄建军等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招摇撞骗的紧急情况汇报》,反映黄建军打着各级主管机关的旗号,开展“长沙市食品安全社区行”活动,向多家食品企业收取检测费,为了营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11月,又开展了“社区超市安全调查”活动,向食品企业收取2000元不等的宣传费用。2007年7月,以未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湖南省食品安全联盟”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向食品行业企业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2008年3月,组织召开了“魅力商会精彩论道”活动,以此名义邀请商会其他负责人和特邀单位参加清华大学投资高峰论坛,收取980元1张的门票费。2008年8月,通过湖南食品商务网用户验收的形式,向食品行业企业收取加盟费和赞助费。
(二)未按《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章程》的规定办会
1、未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商会章程规定,每2年应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每1年至少应召开1次理事会,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自黄建军担任法人代表后的5年来,商会未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所谓召开的理事会,也是黄建军邀集一些食品企业的人员参加,绝大多数理事既不知晓,也未到会。如2009年5月19日,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督查组在现场督查时,按照黄建军提供的参会名单,落实参会人员身份,发现黄建军召集的负责人基本都没有在民政局登记备案,根本不是商会的副会长。
2、未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商会章程规定,商会负责人应于任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在2007年3月下发的整改通知中,市商务局和我局明确要求商会立即进行换届选举,但黄建军至今仍未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3、办会不民主。根据我局社团处多次对商会副会长和理事的调查了解,在黄建军担任会长期间,绝大多数副会长反映商会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从未公布,商会的活动也未征求他们的意见,只是在一些需要收费的活动中才通知他们,根本无法行使章程规定的民主决策权利。
(三)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社会团体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我局社团处现场对商会财务检查的情况,商会的财务管理有下列几个问题。一是财务手续不健全。黄建军担任法人代表期间,财务收支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财会手续,会计监督形同虚设。二是财务凭证不规范。商会账本中发现了以白条入账的现象,大部分凭证缺少“证明人”和“法人代表”签字。三是财务核算不准确。商会未完全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存在错误。由于黄建军在整改期间一直未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我局无法了解商会真实的财务状况。
二、关于我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的有关情况
根据2009年3月10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暂缓办理食品类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的函》的规定,现有食品类行业协会要进行清理整顿,由我局牵头,相关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参加,对10个食品类行业协会进行清理整顿,对达不到要求的协会进行整改或注销。我局认真学习,迅速行动,制订了《长沙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报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印发给相关食品类行业协会。2009年4月22日,全市召开了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对10个食品类行业协会进行了现场跟踪督查,指导健全组织机构和规范财务管理的行业协会6家; 整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行业协会2家;规劝注销未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1家;拟撤销不规范运作、超出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1家(市食品经销商会),受到了绝大多数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的衷心拥护和一致好评。
三、关于市食品行业协会申请登记的有关情况
2006年6月,15家食品行业单位向我局提交了申请筹备市食品行业协会的相关资料, 我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退回了筹备申请资料。2007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来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的请示》,我局慎重研究后,提出了初步的处理意见:建议暂缓成立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若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则宜成立食品安全协会;若急需成立食品行业协会,则须经业务职能相关的部门书面同意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才能担任食品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这也是后来7局(委)领导联合签署意见的主要原因。2008年6月17日,市食品行业协会发起人征得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单位同意后,再一次向我局提交了筹备申请材料。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行业协会之间可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省民政厅的答复意见“行业协会允许适当竞争,对一个城市同一行业只能成立一个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协会不再强调”,并与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后,于2008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同意筹备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的函》(长民社团[2008]92号)。同年12月,市食品行业协会筹备组向我局提交了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2009年3月,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暂缓办理食品类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的函》的要求,至今未办理登记注册。
四、关于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的有关情况
长沙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于2004年12月1日注册登记,共有会员131名。几年来,促进会始终坚持自愿入会的原则发展会员,从不强迫或胁迫民间组织入会。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近4年共收取会费31.58万元,按照民主办会的原则,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同意,全部用于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活动,为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如承办的“省、市民间组织‘真情献社会、诚信促发展’的大型广场活动”,收取的13万元经费全部用于活动,为保证活动的圆满成功,我局机关还向其追加了3万元工作经费;组织的“促进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活动,收取的8.01万元捐赠资金和物资全部交市慈善会;2007年民间组织促进会与《湘声报》社联合开展的“长沙市首届民间组织‘双十佳’评选活动”,我局也没有收取一分钱的费用,当时,市纪委、市监察局认为不是政府机关组织的评比活动。2007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市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相关负责人辞去了在促进会的兼职。该会经2008年9月1日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黄建军的6封来信,并没有反映商会的真实情况,基本上都是在掩盖商会违规真相,逃避自身责任。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着力培育一批行业急需、群众急盼的行业协会,着力巩固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形成规范、有序、健康的行业协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和人民满意城市中重要的服务性作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