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我是长沙县双江镇一名乡镇编外招聘干部。自从1976年进入镇农机站工作至今已30多年,一直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先后在乡办企业任副厂长,镇企业办(后改为经贸办),集镇规划所,镇水管站工作,多次被评为镇“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为双江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我的毕生精力。1995年,镇政府与我签订招聘用工合同,解决了户口“农转非”,属乡镇编外招聘干部管理。今年长沙县全面清理编外用工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是积极拥护的。但镇政府对我们清退的人员,却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只是口头承诺经济补偿,欺骗我们先签订一份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至今没有兑现一分钱经济补偿。想我为政府兢兢业业工作30多年,快退休时遭遇这种不公平待遇,实在令人心寒。目前,镇政府仅承诺对之前的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我个人已先垫付)补偿12800元,并未兑现。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镇政府还应给予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我与镇政府交流多次,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请求张市长协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万分感谢。
lcs0123:
您好!
按照长县办[2009]49号文件精神,我镇清理临时用工都是严格按照县委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经济补偿。水管站目前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水管站临时工的补偿没有全部到位(水管站临时人员有5人),但其他4位同志已办理有关手续,唯独只有您一人不来办理有关手续。关于您所说的1995年与镇政府签订合同,我镇没有查到依据,况且您调换了几个工作部门,无法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