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53岁,之前在一家国企工作,养老保险缴满15年,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目前她还在为另外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至今为止已经工作了10年,但是这家公司一直没有跟我母亲缴纳任何保险,请问:
1、此公司是否违反《新劳动法》?
2、能否要求此公司一次性帮我母亲补办社保?
3、如果现在继续缴纳社保,对我母亲的养老保险金额有何影响?是增长?是暂停?还是什么?
盼复 谢谢。
你好,你母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前,如与民营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则可要求该民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至离开企业之时或法定退休年龄前,如该企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母亲可根据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为84428020,地址在长沙市口腔医院对面犁头街17号如已办理正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则与民营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法定终止,你母亲此时与民营企业间为民事关系,再要求企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无法律依据,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