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金富北城是一个由政府牵头承建的拆迁安置民生工程小区,现小区居民入住一年根据购房合同内容规定: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小区居民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现只有部分居民取得《房权证》,请问此《房权证》是否等同于开发商所说《房产证》?
另开发商本应在购房合同规定期限内给予的房产证因何未能按时发放又拒绝进行解释?使小区大部分未能按时取得房产证的居民们惶惶不安,不知是否是开发商公司原因引起?此中原因,急盼解答!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俗称。经我们查询,您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已于2014年12月23日办理完毕。同时,“金富北城”项目除没有卖出的部分外,93%的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完毕,未发现开发商存在影响房产证办理的情况。感谢您的来信,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