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谢建辉副市长:您好!
5月23日民政学院罗书记与我们受害人代表进行了面谈,他拿出了空洞的四条,仍然是毫无致歉的诚意,也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大家感到十分的失望和无奈。
鉴于民政学院领导的所作所为和他们毫无诚意解决问题,我们只好向社会公开对他们的呼吁,现请您指正为感!
长沙石马铺公墓毁坟事件受害人
2009年5月27日
致长沙民政学院领导的公开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们:
贵院于2007年年底违反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6号文件)的规定,擅自强行平毁了城市生态保护地的二千多座坟墓(原属石马铺公墓区)。去年6月6日谢建辉副市长在市政府专题研究毁坟事件的会议上对你们违法侵权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然后《市六条》和《省五条》也都批评了你们“强制平坟”的错误行为,要求你们向社会公开致歉并向受害人作出精神赔偿。可是直到今天,你们仍然没有执行省、市政府的意见,完全没有诚意承认为自己违法侵权的错误,我们感到十分遗憾和失望。
首先我们要指出你们于11月15日在《湖南日报》刊登的所谓“致歉信”,我们是不能接受的,理由如下:
1、“致歉信”宣称强行毁坟是 “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以及
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我们多次在对话会上请求你们说明和公开这些文件,你们都哑口无言,显然是捏造和推脱之辞。
2、“致歉信”谎称“将石马铺公墓七、八、九、十墓区的个别
坟墓作了平坟处理”,可是市民政局在《关于石马铺公墓迁坟情况的报告》中曰“2007年底至2008年春节前,……,民政学院未发公告自主平坟,一次性平掉了2000多座坟,侵害了坟主权益,伤害了坟主感情。”你们说成是“个别坟墓”,这不是弥天大谎吗?
3、“致歉信”谎称“在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支持下……迁坟平坟……”,你们完全否认了他们平毁我们的祖坟是违法行为!市民政局的《关于石马铺公墓迁坟情况的报告》完全说明了你们是擅自强行平坟!如果是在上级领导监督下进行平坟,那么省、市政府为什么还要责成你们在平面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真是欲盖弥彰!
4、“致歉信”要广大受害人“充分理解国家政策”,难道我们的国家还有以剥夺公民的祭祖权来实现“学院发展”的吗?你们一贯是把自己说成是依法依规,执行国家政策,反而把受到伤害的老百姓说成是违法上访,你们的所作所为极大地损害了贵院作为高等学府的形象!
市政府专题研究毁坟事件的会议召开已近一年了,有关决议却得不到落实,你们一拖再拖既没有诚意给受害人致歉,也未拿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就以今年清明节以来一个多月来说,4月4日、4月20日、4月26日、5月9日、5月23日,你们不是采取躲猫猫的方式,就是无止尽的推诿。我们大都年事已高,无法再忍受如此折磨!在此,我们郑重提醒你们注意以下事实:
市政府为什么将409亩公墓土地划拨给贵院,的确是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贵院建设用地只需用60亩地,其余的349亩在划拨时就明文规定是永久性生态绿地,对于该区域的坟墓,市政府【2006】6号文件重申规定:“必须坚持志愿迁移的原则,不愿迁走的予以保留。对无主坟,要做好登记和标志,以方便亲属今后查找。”这个349亩公墓土地不能作建设用地,为什么要划拨给贵院管理?大家都心知肚明:因为贵院急于“专升本”,学院占地面积要达到1000亩以上。说白了,349亩公墓土地划拨给贵院既支持了你们“专升本”的要求,又让你们承担了保护永久性生态绿地的重任。可是你们以每亩不到9万元超底价格拿到这大片公墓土地后,却目无市政府的规定,也置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于不顾,就在2007年12月底市人大和市政协两会期间擅自突击挖毁二千多座坟墓。幸亏省、市维稳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制止和批评了你们的违法行为,广大受害人才理性克制,没有酿出社会事件。
当前,贵院面临“示范院校”的验收,我们想贵院因毁坟这个侵权违法事件而多次被省市政府官员批评,且被取消“文明先进”单位评选的教训应该是记忆犹新的!我们不希望看到:贵院为“专升本”办成“示范院校”而划拨得到这349亩生态绿地之后,却因为你们在这片土地上干出目无国法的恶事而又不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致使贵院又这个“示范院校”失之交臂!那将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是一个目无国法、社会声誉极差的单位竟混在“示范学院”之列也将使社会各界倍感震惊! 因此,我们诚心希望你们学院领导班子能审时度势,回到法治轨道好自为之。致
礼!
长沙石马铺公墓毁坟事件受害人
2009年5月27日
我区雨花亭街道多次上门拜访了民政学院刘晓院长,学院已拿出具体处置意见并上报了街道,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