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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天心区交警部门

2018-2-14 18:56:01发布17次查看
2010年7月31号早上8时,我从坪塘骑电动车载着女朋友到司门口这边来上班,途经湘江中路时,被交警拦了,原因未上牌和载人,就把我的车扣了,开了一张罚单,说现在长沙评文明城市,无奈我只好走路去上班,第二天早上去天心区交警大队取车,让我交了100元罚款,我就说为什么要加100元,交警说未上牌,我就和他理论起来,说现在不准上牌照,那这样就不合理了(一旁边女交警插话和我争论起来,当时我就和她吵了起来)还说如果觉得处罚合理,可以到上面去投诉,然后要我到殷家冲仓库取车,到了取车地点又要我交50元拖车费和20元停车费,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真不知道长沙政府还要不要底层百姓生活。
你好,感谢你的安立信。2009年5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区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并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依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电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时扣留车辆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处罚,依法处罚后退还车辆:(一)驾驶加装有固定遮阳遮雨装置、电瓶等妨碍交通安全通行装置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二)驾驶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车编号牌、行车证的;(四)驾驶电动车搭乘未达到六周岁、超过十二周岁或者身高超过一百五十五厘米人员的;(五)电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stars驾驶未上号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并违反规定载人,民警对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只处罚100元,处罚是合情合法的。 停车场与交警大队只是业务上的监管关系,所有收费项目均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我队无权干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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