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望城县莲花镇大华村的,95年上的中专,99年毕业后没有接受工作安置,后来户口挂靠到了望城县高塘岭社区居委会,非农户口,到现在我没单位没工作没保险,户口回不了原籍,我老婆的户口也没迁到我户头下,我孩子在我的户头下,原籍户口只有我爸爸一个人了,假如我原籍土地征收的话我们能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如果能,能享受几个名额的房屋拆迁安置?[我们办了独生子女证的]或者说是不是我们必须是原籍农村户口才能享受安置?
谢谢!
你好!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第九条“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复员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等情形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由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办理”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对象是享有被征地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因户口不能签回原籍,如其原籍土地被征收,只有其拥有原籍户口的父亲可享受拆迁安置。
我所已派专人与当事人联系,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因区划调整原望城县莲花镇已划到岳麓区,若当事人仍有疑问请咨询岳麓区国土资源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