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集体户口,今年3月购买了经济适用房, 我的妻子和3岁的小孩户口在冷水江市,我想把她们的户口迁过来,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您好: 鉴于您提供的情况,现答复如下: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以及《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长公办230号)精神,目前您的情况暂不能办理落户,具体政策内容如下:1、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2587545、2587549 或登陆http://www.changsha.gov.cn/grbs/fwzt/hkgl/index_1.html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户口管理查询,还可直接发邮件到人口管理处信箱csgarkgl@163.com咨询。
谢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