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你好,
想必我的遭遇你应该已经知道了,昨天我去长沙高岭小区,李浩的另外工地去讨要工程欠款了,到达现场的时候是早上9点,因为前日我致电芙蓉区建设局的时候因1未知名的领导接到电话而询问此事,当时他便找来芙蓉区执法队的队长来处理此事,因而执法队队长同意在昨日我到达高岭小区李浩工地的时候来人帮助处理此事,在我到达高岭小区并致电芙蓉区建设局1个小时后他们终于到达高岭小区,同来的还有芙蓉区建设局质监的.恰好李浩也来到了工地,在执法队的要求下,李浩才很不情愿的把工程的总款算了下,因为我们实在急于要回拖欠的工程款,所以答应按他们要求的结算法算得总工资款为188000元,但是李浩依旧以没钱和总工程未按时完成而拒绝付钱,然后在执法队的协商下,李浩才答应写下证明书,证明我们的工程总款以及我们所拿的现金,按照他们的算法共支付的尚差54000元,但是李浩拒绝在证明书上签字,等我们出来的时候,执法队员已经不知去向,于是我们便在他们来时的车旁等,等了2个小时,大概到下午1点的时候,他们从饭店到了车旁,同来的还有高岭小区的另外建筑承包商,执法队队长表态说李浩答应会把此事搞好,在我们的感谢中,执法队长和质监员开车离开了,尔后有稍知我们此事的人暗示我们此事应该去高岭小区工地的项目部以及高岭小区工程所属的东屯渡建筑公司,所以在他人提示后我们便直接来到东屯渡建筑公司,等到下午3点他们上班的时候,我们上去到东屯渡建筑公司说明情况,接待我们的是1个不知道名字的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吧,他当时致电李浩要求其过来,等李浩过来的时候,李浩扬言他就是要拖欠我们工资,他在东屯渡公司的时候承认欠我们债务达5万之多,他说他就是故意不支付我们工资,最少得等到2年后,当时东屯渡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要我们先回来,但是也没告诉我们处理此事的时间.而后我又去芙蓉区建设局执法大队,可是办公室大门紧闭,无人在,就那时候我都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我应该拿把刀去逼着他还钱给我,还是等待着这莫须有的处理结果,讨债就这样迷失了方向.,现在我到底应该去找谁,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说了,反正李浩认识的人比我多,门路也比我多,在当时的高岭小区56#.60#.主体建筑上,李浩使用了明显硬度强度,不够的水泥,还有些地方使用的是伪劣钢材,这些是负责在高岭小区的方圆监理以及建设局的质监都知道了,那又怎么样,人家都可以把他们打发掉,或许他想不给我们工资,我们就只能等他想给的时候就得到吗?
多的我不多说了,我现在没钱,.讨要的债务要不到,我甚至是自己在银行贷款付给下面的农民工工资的.况且现在我家里人现在有人生病,急需钱,如果李浩真的不愿意支付的话.即使他的关系网可以1手遮天,不管他再多强硬,我同样要他自食后果.
蔡湘华
3月12日
我区责成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解落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投诉人蔡湘华经其舅舅刘建武介绍,到东屯渡村民安置房56#、60#栋项目经理李浩工地进行内地面铺贴工程,合同由蔡湘华父亲蔡孝初与李浩签订,建设局执法队于3月11日接到蔡投诉后,立即与质监站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在执法队的协调下,项目经理李浩与分包方蔡孝初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当事双方都无异议,由于蔡与其舅舅刘建武存在经济纠纷,且村民安置房未正式验收,欠项目经理李浩的工程尾款还未付清,执法队现场并未作出裁决。 4月13日,建设局专门组织召开了相关人员协调会,通过协调,当事双方一致同意,项目经理李浩于阴历端午节前将所欠工程款项54000元支付给蔡孝初。 关于蔡湘华所反映东屯渡街道办事处安置房56#、60#栋主体建筑上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和伪劣钢材的情况,区质安站就使用劣质材料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该工程为东屯渡街道办事处的村民安置房56#、60#栋,框架结构6层,建筑面积共8018m2。建设地点:东屯渡街道高岭小区,由长沙华艺工程设计公司设计;东屯渡建筑公司施工、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芙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督。该工程于2007年8月开工,2008年4月25日主体验收,2008年12月29日竣工验收合格。 蔡湘华来文中所提两栋工程主体建筑上使用了明显强度、硬度不够的水泥,还有些地方使用了伪劣钢材,经我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该工程的竣工资料检查情况,该工程所用的钢材(除∮16钢筋外)均为合同约定的,且经长沙市质量监督站所属的长沙荷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合格后方才使用;进场的一批∮16钢筋为石首顺发钢厂的产品,与施工合同约定的钢材品牌不符合,该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经检测合格。经建设、施工、监理同意,检验合格后用于该工程(有工程材料变更单)。2007年11月19日进场一卷湖北明顺钢厂∮8圆钢,因该厂产品在长沙市场使用较少,现场监理已要求退场处理。 该工程所用的8批次水泥均送检合格后使用;2008年4月15日送检的双峰县湘旗建材厂生产的水泥经检验强度达不到要求;监理单位发现后下发了通知,要求不得使用并落实了已经使用的部位;使用的部位为56栋阁楼砌体;二层1、2、3单位内灰、三层内灰和60栋六层砌体;并要求对使用部位返工处理或作原位检测。从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回复单反映该批不合格的水泥未用的部分已全部退场处理;上述使用了该批次水泥的部位已全部返工整改(有监理回复单)。 到目前为止,蔡湘华一直未提供能证明该两栋工程使用了不合格的钢材和水泥的证据材料。根据以上情况,结合质安站监督过程掌握的情况,认定该两栋工程未使用伪劣钢材,部分使用了强度不合格的水泥的部位已返工整改,未用的水泥已退场处理,对结构安全未形成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