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晟公司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能强行交房吗?哪个部门能管这事?
hbdf: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按照《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十一条规定:“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无竣工验收备案表,可视为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第一款,可依法拒绝收房,建议您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731-84662665。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