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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大浏高速公路带来住宅困难请求政府给予解决的请示报告

2018-2-12 7:35:51发布34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浏阳市张坊镇七星岭(现大浏高速第一标)村民兄弟三人:吴良凡、吴良文、吴良洪,分三户同住一栋房屋。
我们的住房距新修大浏高速公路三十六米,房屋四周空旷。在未修高速公路之前,我们的房屋阳光明媚,整个房子很扎实;虽是土木结构,但墙很坚实、四角很周正,没有一点歪斜和裂缝,所以我们对住宅很放心,无有牵挂。
为民富国强,建设现代化小康社会,我们全国人民都在一直努力着。2010年确定修建湘赣互通高等高速公路;可是,自高速公路修建开始我家房屋每天承受着放炮的巨大振荡,放炮时不仅瓦片会掉下来,而且连层基和地皮都跟随震动。屋顶被打得千疮百孔,曾一而再再而三的重修;可过不了多久,房屋里头仍像没有遮挡的天空,无处可眠。
到目前为止,我家房屋开门便是一十六个桥墩。每个桥墩打下三十六至四十余米,加上大青麻石炸毁和金钟皂两个隧道,每日放爆不断。一炮炮的炸药又灌得充足,震动力特大。经过一年多的放炮,我家的墙已四处裂缝、歪斜,出现严重的松散现象,成为了典型的危房。使我们无时不担心房屋倒塌,如白天倒塌,那只是财产受损;如黑夜倒塌,那却多了十几条人命,民生严重受到威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此景况我们多次向各级政府部门报告;但一年多来,没有半点回应。虽然是三十余米,但是,我家房屋四周都没有半点遮挡,枪炮的诡杀力也应该绝不止是此距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建控区划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侧起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距离不得小于50米;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不少于三十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五十米。(本信息由嘉兴市人民政府市长电话办公室2008年11月18日提供)。
我家房屋四处裂缝、歪斜、松散,住着却让人心惊胆跳的一所危房这已成为永远的事实。我们衷求着党和政府给予解决民生住房问题。特具报告,请求党和政府给予解决,不胜感激为盼。
此致
敬礼!
报告人:吴良凡、吴良文、吴良洪
2011年7月26日
吴良凡兄弟:
你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们兄弟家住房距离大浏高速公路右边红线约36米远,房屋为土木结构,所处路段为大浏高速公路第一标段管段。施工单位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确实对房屋屋顶造成了轻微的损害,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
对于你们兄弟反映的问题,张坊镇协调指挥部责成大浏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第一标段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的房屋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第一标段在核实破损的情况下,答应给予经济赔偿人民币3000元。但你们认为自家的房屋应列入拆迁范围,对此补偿不能接受。
由于你们兄弟的房屋在红线30米以外,市指挥部和业主单位也无具体的拆迁补偿安排。8月18日上午,张坊镇主管高速公路协调工作的领导古长根副镇长再次到你们家中,答应给予你们兄弟家7000元的经济补偿,将受损的屋顶进行整修。希望你们兄弟尽快到我镇指挥部领取补助款,将房屋进行修缮。
感谢你们的来信和对我工作的支持!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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