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一个普通市民向你反映点值得关注的问题。我是南苑花园的业主。我们南苑花园和相隔不足一里路的南园小区原都属城南供电局供电的专变电用户,那时电费由开发商收取,曾经为拖欠供电局的电费被停过几次电。业主交了电费却用不上电,自然引起业主的强烈不满。业主曾合法上访多次,却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后来业主自发组织了几十人,浩浩荡荡到供电局和开发商主管单位讨要说法。当然,这种做法对社会的安定、和谐局面是很不妥当的,但这是被逼无奈,不得已而为之。还是采取这种办法才得以暂时解决问题。可是根本的办法还是要将专变电改为公变电。2008年初,城南供电局开始给南苑和南园这两个小区同时进行专变电改公变电的改造工作。我们感谢市政府和供电部门对居民生活无微不至的关怀。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有让人费解的事情。当时,城南供电局下了个通知,要业主委员会统一办理收缴开户费的事宜,和南园小区一样,每户720元。遗憾的是这份通知并没有交到业主委员会,却给了个别人。这些人据此在一次业主会议(大概有30来人参加、我们小区有270户左右)上讲:这次电网改造是通过关系搞来的,要收取开销费,每户共要交1050元。多收的钱要拿到供电局去请客送礼、洗脚,我们一分钱也不要(总共多收多少钱业主不知情,恐怕在10万元以上)。并讲:南园小区每户只收720元是因为省建工集团六公司帮他们出了钱。在办理过程中,不交1050元就不给开户。为了用电,业主只好就范。现在电网改造工作早已结束,业主已正常用上了电。再次感谢市政府和城南供电局为我们解除了用电的后顾之忧。可是,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关于收款收据问题。业主交了款至今没有得到一张正式的收款收据。供电局可能只愿意开一张总的收款收据。这样就给业主带来极大的不便。众所周知房屋的使用权是几十年,水、电、气的开户费收据应和购房资料一并保存,一张总收据在小区交给谁保管?如果交给业主委员会保管,也是无稽之谈。业主委员会本身就是一个松散型的组织,时有时无。南苑花园曾经几年没有业主委员会,现在又没有业主委员会。就是有,正规建档的也不多见,一张收据怎能移交几十年!再说,总收据的数额和业主交款的总金额是否相符业主很难查实。如果不符,就存在非腐败即欺诈的可能。这难道不是一个原则问题吗?因此,强烈要求:1、供电局给每户业主开具收款收据。这是正当、合情合理的要求。消费者交了款开张收据难道是额外的负担吗?2、供电局能否公开说明这次电网改造是否是通过私人关系办理的,电改过程中有否请吃、收受礼品、礼金现象。以正视听。
一、南苑花园小区的用电改造工程完全比照“两电分离”的标准进行,两电分离改造不接受个人申请,应由单位或集体委派经办人来我局办理相关的手续,改造的相关费用也只能开具一张总的改造发票。该处在改造前,我城南供电局工作人员已向南苑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王新民主任和部分业主代表就“两电分离”改造工程只能开具总的发票事项进行了告知。在改造过程中,按照南苑花园业主委员会人员交纳的改造费用金额和提供的相关客户信息,办理了客户新装表计手续并进行表计安装。在改造工作完成后,因小区各种内部原因,一直无人来城南供电局办理有关发票事项。
二、南苑花园小区的用电改造是通过天心区政府协调并经新开铺街道文源社区及南苑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申请报告,我局报请长沙电业局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的。施工前我局工作人员在南苑花园业主委员会召开的业主代表协调会上就明确表示,本次南苑花园的用电改造,城南供电局只收取每户720元单相表费用,绝不再收其他费用,并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了通告(南苑花园业主委员会人员所交费凭证复印件已存档我局,随时可供查询),至于小区每户交纳1050元属南苑花园小区的内部问题与我局无关。经调查,城南供电局工作人员在办理此事过程中没有接受请吃、请喝的现象,更无收受礼品、礼金的违纪行为。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