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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解放路拆迁的几点意见

2018-2-10 16:17:57发布30次查看
依照《物权法》和既将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解放路项目的拆迁,
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1、芙蓉区解放路的拆迁范围,不管从地理位置和长沙市总体规划来看都是长沙市重点的五一商圈,是一块不可再得的宝地,而并非公共利益用地。作为城市开发商业用地,我们支持拆迁。但现在种种迹象表明是由政府来拆迁商业用地再转卖开发商。朝阳一村的项目就是先例。这种做法是与现行政策相违背的。拆迁应由有资质的拆迁公司来进行,而政府部门应是起指导、监督和协调作用,决不容许用拆迁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来捞经济利益和政治资本。
2、目前解放路的一期拆迁已接近尾声,但途中已出现多次暴力、胁迫的手段,老百姓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现在二期拆迁刚刚开始,也正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既将出台,由于老的条例年代已久与现实生活和市场有很大差距,所以国家对老的条例进行了切合实际的修改,因此,拆迁工作应参照新的条例认真执行。
3、在一期的拆迁中出现的一些不妥当事,我们不想在二期中再看到。在没有达成协议时就封路、堵门,强迫人家关门,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经营。更不愿看到动用相关部门几百号人对民众进行骚扰和胁迫。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宁和谐合理合法的拆迁环境。
请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媒体关注该地域的拆迁。我们希望通过合理的拆迁安置,大家皆大欢喜,真不愿再听到看到一些不和谐的事发生,更不愿看到唐福珍的事件在本项目中发生。
广大拆迁户
2010年4月6日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将东牌楼地区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根据该地块房屋结构确定的。一是在项目范围内的房屋陈旧,道路狭窄,平时车辆就很难进入,消防车、救护车更是无法通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加之基础设施不配套,是典型的棚户区。二是便于居民享受更多优惠政策。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奖励和补贴政策,此政策只对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棚改项目有效,对其他商业开发项目无效,列为棚改项目可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三是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市委、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有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从调查摸底、房屋结构分析、可行性论证,到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察看,最后市政府集体审定方可批准立项。东牌楼项目的立项完全按照上述程序,于2008年3月26日经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长发改〔2008〕140号),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市政府〔2009〕21号”文件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征收。根据市政府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全部征收完毕后方对外实行土地招拍挂,由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对土地进行开发。因该地块已规划为中央商务区的核心位置,加之原房屋建筑密度高、土地成本大,开发的方向只能是商业地产开发。
在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我区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政府征收。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之所以不能作为此次政府征收的依据,一是该政策目前来说仍是征求意见阶段,并没有正式发布;二是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三是即使该政策现在颁布实施,按照我国法律“从旧”这一基本原则,也不适用于本项目。
我区棚户区改造遵循“政府主导、民生为重”的原则,去年8月份开始,从区直部门抽派了大量工作人员,与指挥部一线征收工作人员一道,入户做宣传思想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住户的理解和支持。在征收过程中,我区依法对部分无证经营的商户和搭建违章建筑依法进行了取缔和拆除,对个别超过征收期限后经反复做工作仍无法达成协议的住户实施了强制征收。
芙蓉区政府办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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