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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法规和公信力在金钱、人情及官官相护面前、在我们这里就这样苍白无力?

2018-2-10 16:06:51发布21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们望城区桥驿镇力田村塘汨冲组李新国在早年利用其当官的亲属关系侵占了另外一组(曾家塘组)的山林土地(莲花山),擅自建土砖屋一栋。分2次侵占三组集体水利设施和有效水面0.6亩。时至今日,他已将土砖屋拆除一点点,又擅自将新房的基础延伸到三个村民组出行的要道上。根据上述情况和法律法规、为确保三组的公众利益,曾家塘组全体村民依据拆屋还基的规定,三组共同提出合理要求,李新国必须将侵占的宅基地归还给曾家塘组和拆除所有侵占公众利益的非法建筑。
为此,李新国多次申请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三个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议(曾家塘组、尧塘坡组、塘汨冲组)。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做了大量协调工作的前提下三组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1. 建房必须拆旧屋原基改建;
2. 在三组出行要道上一缝地基坚决不能建房;
3. 拆除在养命之源官家塘塘基上的违章建筑猪舍牛栏一栋。当时李新国和家人、亲属及与会人员二十余人表示赞同并签字认可。(以上由当事人签证。)
而时至今日,李新国对三级组织和代表及亲自签订的协议,置若罔闻,毫无诚信可言,单方撕毁协议,我行我素,违规建房。在猪舍、牛栏违章建筑未拆除,继续在三组出行要道侵占的水面上的违规建房。对此,镇人民政府和镇、区执法部门多次到他家要求他履行承诺,而他却口出狂言,威胁经办代表和村干部,扬言我有某某在国土局,某某在党政机关,谁敢阻拦,我就要搞死谁。镇规划和国土部门在李新国未履行协议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建房手续,我们不禁要问难道他个人的利益要凌驾于三级组织和三个村民组的利益之上吗?难道现在的法制社会就拿他这等人没办法了吗?真的能容忍他为所欲为吗?为了三个组村民的集体利益,我们不能再作让步,我们已忍无可忍。为什么我们遵纪守法,党和政府的执政人员还做我们的工作要我们一再忍让,而违章者得寸进尺,多次侵占公众和他人利益,得不到惩治。如果大家都像他这样,社会将会怎样?请您救救我们大家吧!不然地方就会一团糟,有可能真的会出人命,我们惶恐,我们不安。村民急盼回音,确保法律法规和公信力的权威性。
曾家塘组、尧塘坡组、塘汨冲组三组村民
2013年9月11日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桥驿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李新国系我镇力田村塘汨冲组农户,由于该户拟建房位置需占用力田村另两组(曾家塘组、尧塘坡组、)的部分公共设施用地,以上三组村民代表以报告的形式将情况反映到镇人民政府,因存在争议,镇规划办与力田村委会也一直未在建房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后经该户多次申请,镇联村干部于2013年4月22日在力田村村部主持召开了协调会,参会人员为力田村支村两委、户主本人及亲属、曾家塘组、尧塘坡组、塘汨冲组三组组长及代表,针对李新国户建房纠纷达成以下协议:
1.建房必须退出一缝,留出原有道路;
2.塘基上的猪舍必须在10月1日前自行拆除;
李在协议上签字后,村委会在其建房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同意按协议约定的事项建房,镇规划办及丁字国土所,按照个人建房审批程序,经实地踏勘,根据组、村意见,同意其按协议约定,原基改建100平方米,并上报区国土资源局,整个办证程序依法、依规、依程序,不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在此期间,李新国户并没有按照协议执行,只拆除部分杂屋、厨房,并占用了三个村民组的部分公共道路。虽然该户的建房证目前已经办理完结,但该建房证是在李户遵守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审批的,鉴于李户违反协议的行为,建房证目前并未发放到户。我镇联合区执法局茶桥中队、国土资源所,多次劝告该户遵守协议并下达停工通知,该户置若罔闻,目前房屋一层已建成。
由于该户已办理建房证等相关手续,违反的只是村民之间的协定,我镇已联合国土部门与执法部门,对该户进行了违章认定,目前我镇已将该户违规建设行为上报区执法局,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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