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收到您的回复谢谢您对我们老百姓生活的关心,我还是要对现在的问题进行深追,我们火炬村有很多是属于历史上的问题,比如像我们不是12-22队之间的村民,我们也有四十个平米的安置自留地股权证,但问题是我们生产小队已经没有安置地,那怎么对我们这些村民来安排呢,我还想问下,资金短缺,是我们村上吗?那我就更想问了,当初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承建在我们火炬村的,老百姓当年并没有得到任何的土地补偿金,政府收土地应该也会按照市场经济来补偿百姓的。如果政府补偿了,那资金又到谁的口袋里了呢。请市长您对我们的问题进行实质性的解决,也可以对村上所有的百姓进行调查。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火炬村12—22组基本上都是按长沙市政府60号令进行拆迁安置的,60号令的生产安置有留地安置和自谋职业的货币补偿两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生产留地面积为全村耕地面积10%。长沙市国土局是根据文件的规定和火炬村的耕地面积留给火炬村生产安置用地,火炬村开发时间长,人口有了不小的增长,但耕地面积是不会增加的,人平四十平方米的生产留地是火炬村根据当时的人口数制定的。现已制定用生产留地置换36平方米的房屋解决生产安置的方法,得到了村民的认可,所有村民一样的待遇同等对待。
信中提及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火炬征地,这是属行政划拨土地,并且按规定进行了补偿,土地补偿费按政策规定不能发放到个人,只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贴补村民的安置房建设资金不足,所有的补偿资金村委会设有财务专人进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均有公示,每年都有审计情况并进行公示。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谢谢您的来信。
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