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是宁乡一贫困农村的您的子民。一家人靠我在外面的微薄的收入过生活。于是在家里的自留地是建了个养猪场,准备养猪。但是国土局的领导说那是违法的叫我停建。据我所知国家对养殖是有补贴的,我不希望得到补贴,只希望那个让我有个谋生的出路。因为那是 我所有的积蓄。只希望政府那个公平的对待每个公民。恳请您的答复。
谢谢
刘振宇
刘振宇:
你好!
你反映的“关于用自留地建养猪场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年下发的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农民利用自留地办理养殖场,需现向农业部门申请,经农业部门批准后,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需到国土部门备案。如果用地涉及耕地,还需缴纳土地开垦费,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我以将该情况告之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希望你能根据国家政策完善手续。
谢谢,欢迎您对我市发展多提宝贵建议。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