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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落实改制政策

2018-2-9 7:01:55发布15次查看
我叫邹明兴,男,现年43岁,系原岳麓区司法局下属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职工。我于1997年3月到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4月正式从中建五局安装公司调入原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直到2001年8月原高新律师事务所改制解散。当时改制文件长政办发[2000]32号《长沙市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方案》要求,律师事务所改制时应:
1、 补办在编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办而未办理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2、 提留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按每人3万元购买医疗保险;
3、 补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最低不少于2万元,资产不足进行最低补偿的,由挂靠单位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但原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在脱钩改制时没有按政策为我补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改制补偿也只发了4950元。8年来我曾多次向岳麓区司法局和岳麓区政府报告,请求政府按有关政策要求为我解决上述改制遗留问题,只到2007年初岳麓区政府才为我补办了养老保险,但仍未为我解决医疗、失业保险和改制补偿问题。
别外,由于原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在脱钩改制时没有按政策为我解决补办保险和改制补偿问题,我的人事档案一直留在岳麓区。2007年上半年我去岳麓区人事局了解我的档案情况,区人事局回答:我的档案已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若要转达出需补交档案管理费。为此,我又于2007年6月和2008年7月分别向区司法局和区政府报告请求解决,但至今没有解决。
为解决我的具体困难,特此向市长信箱反映,请求:
1、 按政策要求为我补缴改制前的医疗、失业保险费;
2、 按政策要求进行改制补偿;
3、 解决我的档案转出问题
此致
敬礼
此案已经岳麓区政府协调,岳麓区司法局按政策已就邹明兴同志的改制问题作出了处理,邹明兴同志对处理决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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