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长沙县榔黎镇龙华村上塘冲组村民张凯.本人房屋于11年被政府拆迁已1年半许.拆迁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按照103号令拆迁可以购买价格在2800/m2左右的限价房源。
去年拆迁之后,拆迁办告诉我们,房子会在两年之内出来,一定有,不要急。当时正值房价一路看涨,自己手里也有些钱,想着限价房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就想先买套房子,以防万一,政府有房子我就再卖掉,买政府的。买房之前,多次咨询拆迁办工作人员(如果有需要,可以到具体人),询问是否会影响以后购买限价房,得到回答是说,不影响,没关系。于是我买了房子,就在星沙,做投资用途,却因为国家宏观经济对房地产的调控也没有赚钱,多少钱买的,现在还是值得多少。却因为这套房屋,被告知不能再享受限价房源,只能补贴一些钱,具体多少也不清楚,什么时候有也不清楚。我多次去拆迁办咨询未果,所以想请问市长,这件事,责任方是谁?是否应该由我来承担全部责任?房子为什么不可以买?我愿意卖掉商品房来买限价房,因为我这样的拆迁户住不起商品房。
总而言之,我按照规定拆迁,有权享受一系列政府规定的补贴和优惠,为什么现在出尔反尔的是政府?限价房没有我们怎么会同意拆迁?是否我退钱政府可以退地退房子给我?
这件事情希望政府给个答复,为什么买限价房突然多了那么多门槛?是故意为之吗?这是霸王条款。我在拆迁办没有等到结果,来找市里。希望在这里终止。也许你们认为这是小事,这对于我来说不是小事。
一、《长沙县征地拆迁实施限价房供应方案》(长县办发【2011】32号)文件于2011年6月1日发布。文件发布后,我区拆迁办立即组织调查科在各自负责的拆迁范围针对限价房政策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长沙县货币安置区拆迁住房安置有关问题规定》(长县办发【2012】37号文)规定:货币安置区被征地拆迁农业人口住房安置采用自购商品房和购买政府指定的限价房两种方式。被征地拆迁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选择一种住房安置方式。信访人已使用购房券自购商品房,故不能再享受限价房。因商品房价格上涨,对于已使用购房券购房的被征地农民,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按实际购房时段进行住房货币补贴增补,我局将根据县政府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及时进行调查摸底,组织资金点对点拨付到位。
三、《长沙县货币安置区拆迁住房安置有关问题规定》(长县办发【2012】37号)文规定:限价房申购、销售、管理有关规定由县住房保障局负责拟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正在对全县的限价房需求量进行摸底,同时,实行货币安置的各乡镇、街道的限价房正在加速施工建设中,县住房保障局调查摸底后,将会公布各乡镇和街道限价房具体位置及申购程序。
五、被征地农民持有未兑付的购房券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交经开区拆迁事务所报县征地办办理购房券换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