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依法监督雨花区粟塘村安置用地违规操作的报告 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监管办公室: 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粟塘村粟塘村生产安置用地是雨花区粟塘村60号令拆迁户赖以生存的土地,经我村村民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该地块已于2012年10月1日-2012年10月16日在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挂牌出让,网上挂牌结果显示:该地块竞得人为;湖南省浩翔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网上挂牌出让编号网挂051号中的其他交易条件第一款显示为: 1、该宗地为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村民委员会生产安置用地,已核发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10]第050615号,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有效用地面积为20062.84平方米。现依据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2011年11月29日村民大会决议、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相关意见及长沙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书[20111281xai]办理挂牌出让。 根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挂牌出让的条件显示,出现了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2011年11月29日村民大会决议。 在看到网挂出现了2011年11月29村民大会决议后,粟塘村60号令全体拆迁户极为愤慨,强烈谴责村委会弄虚作假的行为。我村8年来从未公开过村务,也从未召开过村民大会,何来村民大会决议之说? 现我村60令拆迁户特恳请贵办公室依照长政办发2011年7号文件中第四款规定,依法行驶监管职能,使百姓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敬礼! 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60号令全体拆迁户 2013年7月16日 请求依法返还雨花区粟塘村生产安置用地的报告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村民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取得贵局[2011]网挂51号资料,贵局[2011]网挂051号中的其他交易条件第一条显示: 1、该宗地为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村民委员会生产安置用地,已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10]第050615号,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有效用地面积为20062.84平方米。现依据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2011年11月29日村民大会决议、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相关意见及长沙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书[20111281xai]办理 挂牌出让。 现我村全体60号令拆迁户对贵局在办理该宗地网挂交易条件的失职行为提出严正质疑:请问贵局看到了这份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2011年11月29日村民大会决议了吗?如果贵局保留了该村民大会决议,请依法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8年来从未召开过村民大会,何来村民大会决议之说?如果贵局依据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2011年11月29日村民大会决议,认为村委会经过了全体村民决议,而认为办理网上挂牌出让条件齐备,显然是错误,应当承担失察之责!请问,你们来问过粟塘村村民吗?我村村民绝不承认这份所 谓的村民大会决议,这份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2011年11月29日村民大会决议是粟塘村委会提供的虚假资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遗留安置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发〔2011〕7号]文件第一款基本原则第三条规定:遗留安置用地市场化运作和土地出让处置,要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第二款土地处置规定(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确需处置的遗留安置用地,其处置面积、交易条件、开发要求等必须依法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由区民政部门和农经部门现场监证、乡镇(街道)审核、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现我村60号令全体拆迁户依据长政办发〔2011〕7号,以及村民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恳请贵局: 第一:依法返还雨花区粟塘村生产安置用地,因为此举严重侵害了粟塘村60号全体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依法追究粟塘村委会提供虚假资料构成办理网挂出让条件的严重侵权行为! 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60号令全体拆迁户 2013年7月16日
您好:
关于遗留安置用地处置问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遗留安置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2011〕7号) 和《关于规范遗留安置用地出让工作管理的补充意见》(〔2011〕106号),对遗留安置用地处置的原则、程序及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确需处置的遗留安置用地,必须经该村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由区民政部门、农经部门现场监证、乡镇(街道)审核、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到我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您来信中所提〔2011〕网挂051号宗地在我局申请挂牌出让时已出具经雨花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及黎托街道等确认的村民大会决议,同时,我局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将村民大会决议议定的挂牌出让条件上报市土委会批准后,在该宗地挂牌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宗地成交后将该挂牌出让条件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
若您对该村民大会决议的真实性存有疑问,建议向雨花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