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本人温明强,为长沙乐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于2005年报经雨花区政府同意,采取边报边建的形式,我司与洞井镇鄱阳村高塘湾村组签定了《荒地开发协议》并进场实施,建设鄱阳仓储物流园以解决雨花机电大市场仓储物流难的问题。并积极办理了临建报批相关手续(《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日期:2006年4月26日),并已建成上万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及仓库。2007年该地块被划为长沙市储备用地,我公司依规停工。而征地方环科园却以未完整取得规划、国土等审批手续,也无任何公示告知情况下,单方面以违章建筑理由强行拆除。且该地块在强拆征收后至今,一直处于荒废状态从未使用,对国家土地资源及我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在该仓储物流园租地合理合法报建流程中,当时部分领导的批示对本项目起了肯定及推动作用,在鄱阳村村委会2005年7月的请求报告上,环科园管委会负责人和雨花区分管副区长均签字盖公章确认,同意村民利用此块闲置地与开发商合资办企业,并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并且当时在任的村支书章正文也参与该项目的全程实施并负责我公司与环科园之间的征收协调工作(该人在2010年因该村土地相关问题上违纪被政府处理)。而后,仓储物流园在报建申请过程中,雨花区规划分局和长沙市消防支队均已审核盖章。雨花区规划分局2008年3月还正式以公文形式出具证明:仓储物流园正在进入第二阶段的规划审批过程,并在建设过程中,均缴纳各项政府征收的开发费用,均有全部正规发票和收据。
我司自开办至今,总体已支出费用为青苗补偿款262万元,土石方工程款635万元,基建工程款674万元,其它各项管理费用459万,合计约2030万元,未计贷款利息约170万元(均有借款合同及银行利息凭证)。而相关部门在未提供任何帐目明细的情况下,仅以五年内单方面决定由环保科技产业园垫付963万元作为整体补偿,乐帮公司未截留任何款项全部支付相关工程款项等债务。
我司于2012年12月03日以要求公示补偿条件及明细帐的理由向长沙市雨花区区委、区政府领导递交了上访报告,与此报告相关部门公开商讨,要求公开政府对补偿项目的帐务明细及追加补偿挽回实际经济损失,并多次前往雨花区政府请求回复,在2012年12月21日、12月28日得到了区政府、区委领导要求雨花区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此次上访事件的答复,但相关部门、村组具体负责人至今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相互推诿并拒绝公开补偿明细帐目,并不与我司股东及当事人见面不予解决。
目前年关将至,各施工单位、民工、村民和债权人迟迟未见政府对此次上访行之有效的行动和给出解决办法,情绪更加激愤,要求层层上访、请愿,也对我个人诸多质疑和责难。本人极力劝解的控制,但本人能力有限,在过去5年中我个人将所有家产全部抵押变卖,并借外债来解决除环科园支付的963万元外的前期700多万民工工程款、农民的青苗补偿及土方工程款,协助政府维持和稳定合作村民及工程民工的情绪,现已散尽家产,连生活费都无法自理,并外债利息无法支付。年前还差500多万元左右资金付给基建民工工资、工程款、村民集资款。同时遭到多方面的人身威胁(注:2010年春节期间,本人就曾遭到债权人的非法拘禁,虽已报案但也不了了之),再无余力处置。目前政府如不能及时公平公正的解决我司关于鄱阳仓储物流园拆迁补偿问题,将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及不稳定因素,同时我本人也将走尽人生道路。现恳请领导出于人道主义扶危救困精神予以及时了解长期悬而未决该事件的真实内幕,保护支持政府建设的投资者利益不受灭顶无妄之灾,为民做主。为盼!
特此报告。
顺 礼!
长沙乐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1日
法人代表:温明强 13707485711
联 系 人:卢学高 13874887979
您好,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2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2008]第8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鄱阳村集体849.357亩。该地块为长沙市政府储备地,长沙市国土储备中心委托雨花区国土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实施。雨花区国土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和洞井镇环科园拆迁办、环科园社会事务局共同成立了拆迁指挥部,依法推进拆迁工作。
长沙乐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鄱阳仓储物流园属于拆迁对象。根据雨花区国土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2005年11月,投资者杨茂长与鄱阳村高塘湾村民小组共同签订《荒地开发合作协议》,租用高塘湾组山地、耕地共350亩,投资建设物流园。2006年6月,洞井机电市场经营户温明强接手该项目,注册了乐邦公司。同年,乐邦公司在未经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启动临建。建设伊始,市、区国土执法部门就接到举报进行了现场执法,给予了相应处罚,并勒令马上停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但乐邦公司并未停止物流园项目建设,仍坚持“边报边建”。2010年,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雨花区政府下达了《关于强制拆除洞井镇鄱阳村高塘湾组违法建筑的通知》。2010年8月,乐邦公司对物流仓储基地实施自拆。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由乐邦公司授权,拆迁补偿款陆续支付给施工单位、鄱阳村。
二、几个涉及问题的说明
(一)与鄱阳村高塘湾村民小组签订的《荒地开发合作协议》系无效合同。该协议违反了《国土法》有关规定,是非法使用、开发农用地和耕地。因此受到市、区国土执法部门的处罚。
(二)鄱阳仓储物流园系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
1、乐帮公司仅在2006年4月26日启动了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但始终都没有取得完整合法的临建手续。
2、雨花区国土分局罚字[2006]第4号、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罚字[2007]11号、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罚字[2007]12号处罚决定书及相关回执附件,均可证明潘阳仓储物流园是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
3、2010年6月7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分局依法做出了长规鉴函雨字[2010]第01号违法建设技术鉴定函,认定“该项目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系违法建设。
4、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雨花区大队长综字雨拆[2010]第90076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是违法建筑、责令被处罚人限期自行拆除。
5、雨花区人民政府依法下达了雨政发[2010]21号违法建筑行政强拆通知书。
(三)“投多少就补多少”与拆迁政策不符
当时仓储物流园拆迁时适用的是长沙市人民政府的60号令,按照政策标准计算,不存在“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和同区域类似拆迁对象”的情况。物流园自行安装的供电变压器、地下排水设施、土方平整费等项目均不属于补偿之列。乐帮公司提出的“投多少就补多少”得不到政策支持。
该项目由于没有合法的规划、用地、报建审批手续,拆迁前就因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诸多问题几次叫停,后又因集资募股等原因,导致“拆迁补偿,股本清欠,民工工资,工程欠款”等问题缠身。事情发生后,雨花区高度重视这起拆迁矛盾和可能引发的不稳定苗头,曾多次接待相关媒体和上级纪委,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2012年曾配合有关部门,化解了两次追讨工程款纠纷。2012年12月31日,约谈了乐邦公司负责人,力求进一步加大疏导化解力度,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