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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请为我做主,沙石厂的弄得我家没水用了

2018-2-8 19:53:30发布2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我是宁乡青山桥镇黄莺村“仙人迹”的村民,今年我们这里来了一个采石场。这个采石场把我们村子的宁静打破了。老百姓每天心惊肉跳的在山下干活,山上时不时滚下巨石,还有巨大的爆炸声!切割机整体吵得死!而且,我们的很多田土都被毁了。虽然说是要给我们一点补偿,但还有人从中扣我们的微不足道的一点钱!我们大部分人对补偿不满意!因为根本解决不了问题。20年后我们这里会是什么样子啊,水土流失,干旱。。。几十年来我们都是靠山上的泉水做生活用水,可是现在我们连基本的生活用水都没有了!田土没有了,水井砸烂了,叫我们老百姓如何过日子啊!请问这个砂石厂是合法的吗?即使合法开采也要保证老百姓的生活不受影响啊!何况,仙人迹也算宁乡的一名山呢,可以这样任意的破坏自然吗?水土流失,山体滑坡谁负责啊!市长,请为我做主!我们要生存,生产!
针对市长信箱来函类似信件三封,县政府督查室组织青山桥镇招商项目办组织人员于2010年10月13日、14日两天对所反映的问题对项目业主及当地村委会和地方群众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1、市长信箱反映的采石场为宁乡县青山桥镇政府2009年招商引资企业湖南湘浙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荒料开采场。该企业主要从事花岗岩石材的开采、加工、销售,项目总投资共4800万元,年开采荒料5万米立米,加工板材200万平方米。该项目于2010年3月与我镇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并于2010年5月经宁乡县发改局备案审批,备案编号为[2010]27号。项目于2010年3月份动工建设,该项目已办理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林业用地许可证、国土许可证,并委托湖南海利工程资询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办理好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于2010年8月进行试生产。
2、采矿场与当地村民及村委会(该地属太和桥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用期共20年,租金按合同金额由公司一次性全部支付到相应村民户主,太和桥村委会及青山桥政府未克扣村民租金,而且在签订租用合同前召开了本村群众代表大会,及采矿组户主会议3次,当地群众一致同意办理采石场,公司坚持按合同内容进行了落实。
3、采石场于2010年3月动工建设,7月份试开采,开采期间公司按县安监局要求进行了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开采采用轮锯开采,从未使用爆破器材,不会有爆炸声,采矿区范围内用地全部租用各农户用地,采矿期间矿区有专职安全员,引导当地群众不进入矿山,不会有当地群众在矿山下干活之事。
4、针对水土流失问题,经调查,采矿区全部为花岗岩地质结构,无泥沙风化层,采矿时有小量碎石,公司统一放置在专用的废料场,废料场未给当地村民带来生活影响,废石在搬运过程中,有五个不慎掉入村民稻田内,造成共计82平方米水稻受损,公司按各户主每户赔偿了300元。
5、采矿场开采过程中使用水进行冷却轮锯割片,水从公司租用的水田中抽取,日用水量约1立方米,公司用水目前未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该公司承诺如遇特殊干旱年份,优先保证当地村民用水,如因公司取水造成当地村民影响,公司给予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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