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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证可以强制收取代理费吗

2018-2-8 15:28:15发布19次查看
市长先生好:
我们于2006年购买了雨花区的西子花苑,买的时候,看到的宣传手册和景观规划图和沙盘模型上,小区里面只有一条环形车道,其他的都是隐形车道,象我们4栋和8栋的,只能步行到单元门口的.可到了正式收房的时候,小区里面到处是4米宽的柏油路,开发商售楼部的沙盘模型也更换了,并且还狡辩说现在变更后的就是他们正式施工的方案,是经过审批的,他们没有做任何变更.我们业主手上都有他们原来的宣传资料,并且对原来的沙盘模型都有照片为证.
我们不管什么消防通道的解释(其实隐形车道也是消防车道),我们只知道买的时候看到的模型和图纸,和实际交付的完全不一样.现在小区单元门之前到处都有停车。
我们合同中约定房子交付使用的装饰、设备标准写道有电子门禁,现在交付使用,一楼单元入口确实有门禁,可负一楼(人防)通往每个单元入口的没有门禁,而我们看到其他的楼盘都是一楼和负一楼都有门禁的,这样的做法就相当于没有门禁一样,在负一楼各个单元之间可以互通,外来人员也可以通过直接进负一楼到各个单元。
还有,我们的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提供资料给出卖人,出卖人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开发商委托代理公司办理,强制要求我们交100员的房产证代理费和国土证代理费,不交的就办理了证。没有收费的合法依据,就采取强制条款,实在令人气愤,收费又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我们反映到了房产局的执法大队,执法大队说这属于收费问题,应该归物价局管。当然,我也不愿意找这找那,200元钱是小事,但这种霸王做法实在让人寒心。
以上事情,本不该麻烦市长,我们反映,也只是说明一种事实,买房之前是上帝,买了之前,就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确实,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来解决,但是,我们的房管部门是不是也要加强管理呢,这样没有诚信的市场环境,有什么理由来鼓励市民去购房来投资呢。
老百姓买一套住房不容易,以上事情,我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来反映,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我们可以有个诚信、正规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楼盘内设施规划问题可向长沙市规划部门咨询。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条款应按约定履行,如开发商违约。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业主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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