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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大成桥镇政府强征基本良田及林地进行集镇开发

2018-2-8 19:40:59发布140次查看
我们是湖南省宁乡县大成桥镇青泉社区居民,今天我们怀着万分痛楚和无比忧虑的心情,特就大成桥镇集镇开发建设中,镇政府和党政个别主要领导在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出强烈控告:
  一、打着“灾民安置工程”旗号,无视法纪,强征强拆,实行商业性集镇开发建设
  2010年7月2日,温总理视察大成桥镇灾情后,当即强调指示一定要把该镇数百户受灾群众安置好。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国家对大成桥镇下拨专项资金上亿元。镇政府在领到国家下拨的安置资金后,立马进行了一期安置区建设。一期仅安置灾民86户(含征地拆迁户),但镇政府上报国家安置户数为111户,虚报安置户达25户之多。其他入住居民均为商买住宅户。所以,在一期的安置区建设中,镇政府并不是将救灾安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而是大肆非法挪作它用。如:为了搞新农村集镇形象工程建设,不惜将数千万灾民安置资金用于对原居民在宁横公路两侧自建好的住宅毁除原有装饰,进行统一装饰等城镇规划化施工建设。专项资金没有做到“专用”,致使本镇还有数百户灾民没有得到及时安置,镇党政领导自知此事一但上级追查,其后果的严重性,故此被迫启动“灾民安置二期”工程建设。但究其根由,二期安置工程实是打着“灾民安置”的旗号进行的商业性集镇开发建设,镇政府此行目的无非两点:一是镇政府已将专项安置资金彻底挥霍掉了,根本无财政投入工程建设,只好采用商业性开发模式启动,并从中获利;二是打着“灾民安置”的旗号,意图非法套取国家救灾拨款。特别是此举还能为在位领导捞取到“政绩工程”的表现,此举镇政府可谓一举多得。
  在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镇政府却并没有按照国家的政策标准操作,而是以严重低于各级政府下文规定的征收指导定价不到一半的价格,强征强拆居民用地和住宅。根据湖南省湘政发(2009)43号、长沙市长政函(2010)96号文和宁乡县政府下发的文件规定:大成桥属征用二类区,即按水田41239元/亩,旱土28867元/亩,林地22681元/亩的指导价进行征收。各级文件也明文规定此价为2010年的指导定价,并可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或物价上涨等需进行适时上调征收标价。也就是说,综合现时物价上涨等因素,现时征收居民用地或住宅理应高出上述指导价进行征收才合情合理又合法。但镇政府在征收时,采取的统一标准是水田17200元/亩,林地6400元/亩,旱土7200元/亩,以严重低于指导价的标准强行征收,至于明文规定居民被征时应享有的其他社会保障及额外补助更不曾谈及。
  在征收时,面对不到半价的征收标准被征,居民当然有权拒征,提出异议。但镇政府不是反思自己的过错,而是不惜动用警力,以“妨碍公务”、“阻止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等“莫须有”的罪名对居民进行强制打压。居民轻则被强行带到政府机关或派出所控制其人身自由,重则将强制拘留。如3月13日下午,就有被征居民谢建平、刘胜强、邓中华、许胜利、许殿英等五名居民被强行带到派出所,控制其人身自由至二十一点多才放行。因为此时被控制居民的土地早已被施工机械推整平理掉了,地界标线全无,老百姓又皆因胆怯只得被动的接受政府的征收。又如在征收中坚决要求按政策规定合理征收土地的居民徐顺飞,政府就以“妨碍公务”为名,将其强制拘留十天。在征收中,政府领导是“极尽所能”、“想方设法”压制群众的合理诉求,强制居民低价被征。其政府征收工作的指导方针用政府领导胡艳红(纪委书记)的话说就是:“老的带担架(老人上前阻拦就强制将人抬离现场),年轻的带绳子(即动用警力抓人),搞得的(同意)要搞,搞不得(不同意)也得搞。不管白道黑道,随你们怎么搞,我都不怕!大不了我这个纪委书记不搞了!”。足以看出政府征收工作的作风之强硬暴力,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凌驾于法律之上,胆大妄为至极!
  二、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毁灭林地近千亩、基本良田数百亩
  镇政府打着“灾民安置工程”的旗号实行商业性集镇开发工程建设,在没有完善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批手续后,就大肆组织施工作业。如建设中毁灭的林地(含经济林、油茶林)近千亩,并未得到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在未取得国土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批下,私自毁灭基本农田保护区良田近300亩(保护区良田属黄材渠道灌溉面积)。填埋水塘七口,蓄水面积近40亩,良田涉及花英、黄泥、神塘、木家、泉塘湾五个居民小组。特别严重的是毁坏两条塘支渠(属黄材渠道水系)福泉地段达3000米之多,殃及五个居民小组近400亩良田的灌溉,在工程建设中,镇政府考虑到工程废土需地方堆填,他们不是采取修建简易路将废土拖进某个山谷中进行堆填,而是采用低征良田用来作弃土填埋区。镇政府之所以采用征田弃土,因他们算了一笔账,修简易路进山卸土远比征田弃土更耗资金(因征田只需17200元/亩),且所被填埋的水田又能演变成工程建设面积,可谓一举两得。但他们并没有考虑到世代以耕种为生的居民从此就永远地失去了耕种的良田。特别不可理喻的是,因出现征用弃土的良田面积局限,施工中,镇政府就将工程废土拖到乡村公路边的良田里,以1元/m3的租地价租田弃土。此举造成大成二组80余亩和玉河20余亩(玉河已被当地村民拦阻)良田被填埋,被填良田至少三至五年无法恢复耕种(以上被毁良田均有现场照片,见附件)。现在镇政府又需扩大弃土区,正拟租用玉河和梅鸣两村公路边的良田继续弃土填田,群众见此,真是痛心万分!
  三、野蛮施工,殃及上百户居民
  在工程建设施工中,每天上百辆的废土运输车辆均需经集镇各条街道出入,在运输中,渣土车未采取任何环保防护措施,导致尘土飞扬,渣土洒落集镇各条大道。施工作业时对大道又不采用现场洒水、清扫作业,导致整个集镇晴天灰尘满天,雨天黄泥漫地,造成集镇上百家店铺无法正常开店营业,居民怨声载道,叫苦不迭。特别令人痛心的是耗资数百万修建的城市规划沥青面的清泉大道,在修建不到半年后,因不堪渣土车的超负荷运载,毁坏至极。
  综上所述,我们对此特向上级领导提出如下诉求:
  1、责成大成桥镇政府依法补足征地居民的应得赔偿及所有福利保障和补助款,并及时赔偿到位。
  2、责成镇政府对所有卸土填埋的良田、渠道进行及时恢复,还老百姓一个良好的耕种环境,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3、依法叫停该项目的商业开发行为,使国家灾民安置工程建设合法、正规化,制止其违法行为的持续发展。对在建设中涉及到违法操控的领导干部,究查到底。
  4、对凡在征地中,被镇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遭滞留扣押、拘留的居民进行核查,还居民一个公道。
  以上我们的诉求,恳请上级党委、政府、人大领导,以有利“三农”,关注民生,共建和谐为基旨,派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实,落实处理到位为盼!
  宁乡县大成桥清泉社区居民
  (居民代表签名附后)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
  13874844378(黄建强)13873173298(邓云辉)
  13548748688(徐顺飞)13755023873(胡宗梅)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程如下: 一、就控告标题“大成桥镇政府无视法纪、强征强拆、野蛮施工,严重毁灭基本良田及林地进行集镇开发” 的答复。 事实是:大成桥镇政府不是青泉二期安置项目工程的主体,本项目是“政府指导,青泉社区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作”的公益事业项目,甲方是青泉社区,不是大成桥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第三款“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第四款“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第六款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第七款“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第九款“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另依据>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11年7月26日,青泉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了全村的村民代表大会,应到村民代表63人,实到村民代表57人,表决通过了青泉二期沉陷安置项目。表决通过了 “政府指导,青泉社区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作”的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青泉社区二期安置项目指挥部,在所有发出的通知,决议、文件、会议,都是青泉社区的公章,从来没有以大成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出过一份材料。状告大成桥镇人民政府,状告主体错误,是非颠倒,黑白不分,把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故意置之不理,妄图把正当的,严格按程序的合法行为变为他们口中的不合法行为,用心险恶,别有企图。 二就控告信中第一大条“二期安置工程实是打着‘灾民安置’的旗号,无视法纪,强征强拆,进行商业性集镇开发建设”的答复 1、材料中“二期安置工程实是打着‘灾民安置’的旗号”。 事实是:青泉社区地处宁乡中部,位于大成桥镇中部,是镇政府所在地,总面积12375.7亩,总人口4288人,共1140户。社区境内现有煤矿企业两家,也是大成桥地质灾害沉陷区的主要区域,社区内大面积农田、水利、道路、房屋严重受损,社区有近300户居民房屋出现了严重斑裂、沉塌,无法居住。启动二期安置建设,是当前最大的民本民生。2011年6月25日,在青泉社区村部,县纪委胡德强书记和县政法委邓杰平书记组织大成桥党委政府及县直部门相关单位召开了二期安置项目动员会。动员会定性青泉二期安置工程是第一期安置工程的延续,是“救灾工程和二期安置工程”。2011年7月 28日请县国土局进行了土地测量,并聘请湖南新天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规划设计,整体建设项目包括一条长约1000米,宽14米的青泉大道,一个规划用地面积500亩以上,安置300户左右的安置小区,以及一个综合市场和社区文化娱乐中心,预计投入资金6000万元,保证安置区建成后,居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同时项目包括了一个占地约200亩的工业园,体现该项目“以安置促发展”精神,在安置改善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同时,引资入社区,增加地方就业岗位,加强社区发展后续力量,促使社区达到长远、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此项目于2011年7月25日经县发改委批准后立项。立项批文号为宁乡县发改委宁发改地[2011]年35号。二期安置项目建设主体,外装饰,整体风格必须与一期一致。根本不存在二期安置工程实是打着‘灾民安置’的旗号。 2、材料中“无视法纪,强征强拆,进行商业性集镇开发建设” 事实是:二期安置区项目指挥部在开展工作时步骤合理,程序合法,手续到位;建设所有征地、规划等方案都经过反复修订达到完善,并定期召开了居民代表会议、部分群众代表会、党员组长会、村民代表会。在征收征拆过程中,拆迁房屋18座,山地300多亩,水田40亩,全部是耐心细致工作,有户主签字盖章。征拆时先丈量计算,后协商签订合同,然后再行征收拆除,整个工作流程公正、合法,至今未对合法民宅和土地进行过违规操作,当然也不存在所谓的无视法纪,强征强拆行为。限于镇村两级财力不够,而沉陷安置资金缺口巨大,靠本级财政无法解决灾民安置问题。青泉社区拓宽思路,创新模式,顺势而为,及时通过市场运作启动二期安置项目。项目前期投入已经将近3000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级政府注入一分钱,也没有买出过一空门面。 3、材料中“在第一期安置区建设中,镇政府并不是将救灾安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而是大肆挪作他用。” 事实是:第一期沉陷安置区建设由县沉治办专项管理,所有资金都是中央国债资金,都必须经县审计局审计,大成桥镇党委政府不仅保证了专款专用,还配套投入将近两千万用于集镇提质改造工程。 4、材料中“为了搞新农村集镇形象工程建设,不惜将数千万灾民安置资金用于对原居民在宁横公路两侧自建好的住宅毁除原有装饰,进行统一装饰等城镇规划化施工建设。专项资金没有做到‘专用’。 事实是:立面提质改造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且由县建设局主持招投标的项目,县财政和镇财政共同负担所有费用。本工程属县镇两级财政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没有动用所谓的国家专项资金。 5、材料中“在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镇政府却并没有按照国家的政策标准操作,而是以严重低于各级政府下文规定的征收指导定价不到一半的价格,强征强拆居民用地和住宅。” 事实是:二期安置区建设属村级公益事业,价格标准是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表决通过决定的。征收过程中,在丈量这一环节放宽了丈量尺度,其实际水平面积不足征收面积的50%。二期安置区项目工程实际征用山、林地面积不足340亩,用于征地费用总计5976348元,折合均价1.71万元/亩,水田 3.91万元/亩。拆迁房屋全部按照宁乡县第27号文件,足额甚至超额补偿到位。 6、“居民被征时应享有的其他社会保障及额外补助更不曾谈及”。 事实是:控告人明显不懂政策,指挥部与拆迁户的征收合同中明确规定,被征收的合法民宅享有宅基地安置+征收补偿的待遇。全部按标准补偿到位。 7、材料中“3月13日下午,就有被征居民谢建平、刘胜强、邓中华、许胜利、许殿英等五名居民被强行带到派出所,控制其人身自由至二十一点多才放行”。 事实是:1、谢建平、刘胜强、邓中华、许胜利、许殿英等五名居民是从当天下午1点在土地平整现场阻工扰工,被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约谈和训诫。当天下午不到6点全部回家,青泉村民可以证实,决不是控告人所描述的被强制拘留,派出所保存有当事人当时的情况说明和检讨书。 8材料中“在征收中坚决要求按政策规定合理征收土地的居民徐顺飞,政府就以“妨碍公务”为名,将其强制拘留十天。” 徐顺飞被征收的房屋原属非法建筑,其被征收的水田、苗木均已全额甚至超出标准补偿到位,控告人纯是出于借机敲诈钱财的目的而阻止工程机械正常施工,当民警和镇政府干部前往制止时,徐顺飞不听规劝出手打伤镇干部周杰和民警欧科军,有法医鉴定为依据。徐顺飞袭警一案,有足够的材料和证据足够从重判处徐顺飞刑事拘留3个月,考虑其系初犯,当时认识错误态度较好,从轻处理为治安拘留10天。 9、材料中 “其政府征收工作政府领导胡艳红(纪委书记)的话说就是:‘老的带担架(老人上前阻拦就强制将人抬离现场),年轻的带绳子(即动用警力抓人),搞得的(同意)要搞,搞不得(不同意)也得搞。不管白道黑道,随你们怎么搞,我都不怕!大不了我这个纪委书记不搞了!’。” 事实是:这纯属控告人捏造,无中生有,断章取义,借题发挥。胡艳红书记是党委政府派去协调搞好青泉社区二期安置项目,因为原则性强,不愿拿项目资金送私人的人情,他们想法设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没有达到后怀恨在心。其中告状人之一邓仁辉在签订自己的违章建筑拆除合同时,曾带其亲妹夫追到青泉村部会议室,出言不逊,讲打讲狠,威胁恐吓胡艳红书记;邓云辉还指使自己的父母上社区书记张国良家无理取闹,父亲拿铁锤,母亲拿柴刀,在干警的阻止下才平息事端。另一个告状人胡宗梅因为拆除他家装修好的违章建筑怀恨在心,在现场与做工作的老干部起冲突,扬言胡艳红书记没给他任何好处,会要他好看。黄建强属上访专业户,胡艳红书记与他无任何碰面交往,他也不涉及任何山地房屋的征收征拆,作为党员,不讲任何党性。四个人其它三个各交5000元给黄建强作为告状经费。他曾在八十年代,九十年代驻守北京、长沙以告状为业,骗取不明真相的群众的钱财。其人嫖赌逍遥,品质极坏。徐顺辉是因为阻止项目工程袭警被治安拘留后对社会不满。 三就控告信中第二大条说“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毁灭林地近千亩、基本良田数百亩” 1、“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毁灭林地近千亩、基本良田数百亩”。 事实是:二期安置项目工程是经县发改委批准立项,有批文为证。共计征收山地、林地、斜坡地约500亩左右,实际水平地不足300亩,征收水田不足40亩,并且全部是征用的水改旱田,基本是村民已将其荒废或用于植树或做水泥砖等不能种植水稻的抛荒地。 2、控告中说“特别严重的是毁坏两条塘支渠(属黄材渠道水系)福泉地段达3000米之多,殃及五个居民小组近400亩良田的灌溉” 事实是:项目建设过程中,改造渠道480多米,耗资50余万元,神塘组新修一口蓄水13000立方的新塘,耗资约27万,寿星塘提质改造耗资约16万,黄泥干塘子护坡耗资约15万,新建泉塘至黄泥一级电排耗资约40万,总计耗资达到148万元之巨。地方需改动渠圳的,在动土前就做好规划设计,先做好水系恢复再动工建设。 3、控告中说“在工程建设中,镇政府考虑到工程废土需地方堆填,他们不是采取修建简易路将废土拖进某个山谷中进行堆填,而是采用低征良田用来作弃土填埋区。镇政府之所以采用征田弃土,因他们算了一笔账,修简易路进山卸土远比征田弃土更耗资金(因征田只需17200元/亩),且所被填埋的水田又能演变成工程建设面积,可谓一举两得。” 事实是:1、镇政府采用低征良田用来作弃土填埋区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是莫须有,纯属捏造事实。 2、被填埋的水田又能演变成工程建设面积也是无中生有,事实根本不存在。 4、控告中说“因出现征用弃土的良田面积局限,施工中,镇政府就将工程废土拖到乡村公路边的良田里,以1元/m3的租地价租田弃土。此举造成大成二组80余亩和玉河20余亩(玉河已被当地村民拦阻)良田被填埋,被填良田至少三至五年无法恢复耕种。” 事实是:这纯属控告人的捏造虚构。改造低洼易涝低产田为高产稳产水旱无忧良田是大成二组村民自发自愿的,有全组村民签字和村组合同证明。改造良田已基本达成整体租赁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标准。 四、就控告信中第三大条说“野蛮施工,殃及上百户居民”。 事实是:社区专门配有洒水车,并聘请了专人每天清扫。建设过程中或许对交通和卫生有一定影响,但指挥部已尽最大努力保洁,尽量不影响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是为了建设一个绿化、亮化、美化功能齐全的新集镇。绝大部份群众都是理解和支持的。 实名控告的四人,有的长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专爱寻衅生事,骗取他人钱财,假告状之名,行饱己之实的人;有的因为二期安置工程未承包到工程,没能捞到好处,而心怀不满;有的因为我们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伤及自身利益而不满的人;有的袭警受到拘留而寻机报复。四个人中有三个是党员,没有任何党性,也不具有任何代表性。所签83个签名中,没有一个村民男女组长和村民代表。以只要签名就能增加征收征拆标准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签名不是以户主为单位,一家有5、6个,有80岁的老人,甚至60岁以上的老人有17人,还有12岁的儿童代签3户6个人的名字,约一半以上的不是本人签名。所谓手印,不过是为了在网上博取同情,通过舆论掩盖事实真相,没有几个是真实的。 青泉二期安置项目工程自启动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众多媒体的大力支持,更得到了青泉社区党员组长和全村4000多名老百姓的大力配合,前期的征收征拆工作一直非常顺利。告状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不能因为个别人影响全体青泉人的福祉。项目全部建成后,将推动青泉十年以上的发展,将打造一个比现有的差不多大一倍的大成桥新集镇,将建成一个安置劳动力2000以上产生税收1000万以上的工业园区,将成为新农村建设和沉陷区安置的样板点。如果因为个别人的告状影响项目的整体推进, 甚至使项目功败垂成,我们就会错过发展的最好机遇,成为历史的罪人。百姓一时不理解终有理解的一天,矛盾一时不解决终有解决的一天,大发展小困难,小发展,大困难,不发展,死路一条。青泉处在发展关键的十字路口,大家齐心协力,能带着4000人民走上幸福大道,被少数个别人拖下水,将败坏党风,带坏民风,扰乱人心,倒退不知多少年,请大家实地考察青泉村的现实,明辨是非,不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蒙蔽。 对所提4个问题答复如下: 1、责成大成桥镇政府依法补足征地居民的应得赔偿及所有福利保障和补助款,并及时赔偿到位。 答复:征收征拆标准全部按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执行,不作任何更改。  2、责成镇政府对所有卸土填埋的良田、渠道进行及时恢复,还老百姓一个良好的耕种环境,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答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影响的渠圳水系按照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在建设结束后全部恢复,请上级相关部门专门组织验收,请各级媒体监督。  3、依法叫停该项目的商业开发行为,使国家灾民安置工程建设合法、正规化,制止其违法行为的持续发展。对在建设中涉及到违法操控的领导干部,究查到底。 答复:带领青泉人民加快推进清泉二期安置项目建设,否则,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无法向拆了房子等待建设的拆迁户交代。如果镇村领导干部在项目建设中有贪污挪用或其他违法行为,请上级纪检监察和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请各级新闻媒体监督。  4、对凡在征地中,被镇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遭滞留扣押、拘留的居民进行核查,还居民一个公道。 答复:对非法阻工扰工,扰乱人心,煽动群众闹事,对地方造成极不稳定因素的人和事加大教育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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