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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2018-2-8 15:16:12发布24次查看
本人杨寿芳,于2010年10月22日应聘进入长沙育天物业公司,在该公司管理项目长沙本于名范物业服务中心任保安员一职,期间本人于2011年4月20日晚8点下班回家的路途遭遇车祸,公司未作补偿,并扣除本人住院期间工资,本人并于5月10日返回上班。
2011年10月14日我为了保护公司财产,在值班室遭人殴打、施行报复,在本人的工作岗位上公然对本人进行欧打,期间在岗位欧打的全过程被监控录下后,事发后本人要与公司就此事进行处理,但是公司未作任何处理意见并删除了当天事发的监控录像,就此事的发生,致使本人对公司管理水平,企业文化产生了失望,于10月22日向管理处提出了书面申请辞职,并再之要求管理处负责人核对本人值班期间所有收费、帐目核对,10月31日本做完交接工作后正式离职,离职后,11月4日本人来到开福区过去局将公司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购买养老保险、工伤期间的工资一事进行投诉,经劳动部门的多次协调都无果而终,公司副总还说,劳动部门公司有关系,公司老总已经请劳动部门吃饭和打了红包,我是自取其果。听后非常气愤,如今本人强烈要求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并立案清查些事。望解决为盼!
事情过去快三个月,开福区劳动局相关部门和长沙育天物业公司领导一直拖延。现临近春节。我是一个从张家界来长沙打工,举目无亲,希望政府能给我公平处理。谢谢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开福区高度重视,已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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