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1、老婆是长沙人,在苏州工作3年,结婚后户口要落到苏州我房产户口下;
2、苏州户政部门要求提供双方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夫妻双方工作证明、老婆的失业证明(户籍地)、未婚育证明(户籍地 )
疑问:
1、到长沙后,长沙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说我老婆档案不在长沙人才市场,查不到,拒绝办理;
没有办法,只能到处打出租车跑相关部门,到处跑,到处查,没有头绪,不知道档案到哪里去了,后来找了n多关系,请别人查,才知道档案还在学校,没有迁出。
后又买火车票坐车几百公里去学校办理档案;然后继续买车票返回长沙,以为看到了希望……
疑问:户口和档案不在一起,这么多年都没有发现?而且作为政府部门都查询不到档案在什么地方,小老百姓如何去查,如何知道?这些管理方面是不是有脱链的情况?
2、拿到档案到长沙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你户口在长沙,但是档案没有在我们这里保管,不行!!!必须补齐前面几年的所有档案托管费2700元,才给办理
疑问:我老婆档案都没有在你那里托管,这几年都是学校托管的,你凭什么收我们的托管费?什么理由收取?有支撑的政策文件没有?
4、叫我老婆去做尿检,然后交了档案托管费后再开未婚育证明。
疑问:为什么要做尿检,是不是变相的收费?
难道有些人先生育了,然后再过来尿检,你也给她证明未生育过???
请拿出你们有说服力的理由。
因为我在苏州工作,手续的办理都是我老婆一个人去,我只是感觉这种做事方式不能让百姓满意。
这么多年信息化投资算白投了。还是要你到处拿材料跑,到处求人。
换位思考,让这些公务员来回几千公里,挤火车,跑很多部门,来回跑了外地的学校,这样折腾,然后还要你莫名其妙的交一大堆费用,你们是什么感觉???
希望政府能给个满意的答复。
现可以提供行政收费的证据。
deandap同志:
您好!
您发至市长信箱的关于“请问如此收取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巧立名目”的信件已转到我局,感谢您对我市人才服务工作的监督与关注。现就您的来信所列问题答复如下:
1、您爱人原所在单位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是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单位,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该公司聘用员工的人事档案由公司归集汇总,然后交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提供户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后续人事代理服务。
2001年11月,您爱人被该公司聘用,并于当月将报到证和户口转入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而档案理当由永州市教育局转入湖南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然后由聘用单位到湖南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或者由毕业学校直接转入聘用单位。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曾多次与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零陵工业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衔接其档案事宜,但因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变动等原因没有结果,所以其档案一直未到该中心。
2003年4月,您爱人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不再负责其人事事宜。但是,您爱人一直未与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该中心因没有其联系方式而未能将其档案未到的情况告之本人。
在湖南等少数省份,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与档案的接转由教育部门主管。因为诸方面的原因,造成您爱人档案转递脱节及查询档案困难,我们深表歉意。
2、您爱人的人事行政关系、工资关系、户口、计生关系等一直由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根据国家政策,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收取了相应人事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2007年7月以前为300元/人?年,2007年7月调整为240元/人?年。这些情况在您爱人办理手续时都已说明清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55号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为有效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已婚女性在办理相关计划生育手续时必须提供孕检证明(以证明其当时的孕育状态),孕检证明只要是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即可,不存在变相收费的问题,请您理解。
4、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已与您爱人取得联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达成了共识,取得了谅解。同时,我们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工作中,尽量简化手续,优化流程,规范服务,对在外地就业的人事代理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的提供人性化服务。
再一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长沙市人事局
201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