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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政局的“发证”与“发财”之术

2018-2-8 14:16:19发布34次查看
公权部门凭借签发“证照”“证件”的行政权力,借以开发向民敛财的“通道”“窗口”,这种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权力腐败,长沙市民政局在全国民政系统够得评上“国家先进”了。
也许大家不太清楚,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各种证照繁多,大部分与老百姓的“生老病死”相关,大到“结婚证”,小至“老年证”。但发放这些“证照”所收费用由国家严格限制着,弄不出几个钱,要实现“增值”,太招人显眼了,也极易招致民愤。善良的老百姓,往往盯住了“明处”,而忽视了“暗道”。
在民政部门掌控的权力范围,存在着一条财源滚滚的“暗渠”——各类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现行法规规定,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其统一由相应的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均不能审批或颁发证书。各类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种基金会。社会团体则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结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包括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是指民办学校,培训中心等。
行业协会具有本行业管理的职能,为了不增加企业负担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规上往往规定,同一区域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协会,即“一市一业一会”。因此,行业协会成了一个稀缺的公共社会管理资源。民政部门下设置“社会团体管理职能机构”,全权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犹如掌握了民间组织的“生死大权”。
长沙市民政局就掌控了全市一千八百多家民间组织。他们是如何将“发证”之权变成“发财”之道的呢?这一点,长沙市民政局社团处恐怕在全国也是无人能比的了。
他们将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分为审批、登记、管理三个环节。然而,就是这三个环节,对于已成立的民间组织或将要成立民间组织的公民而言,如同横在他们前面的“三道难关”。
第一关:审批。长沙市民政局社团处眼睛只盯着“富家子弟”、“裙带关系”、“有头有面”的人物。如果有多家发起单位,则会象基建工程招标一样,谁向他们出钱出得多,这个协会就会批给谁。(有一点要补充,二oo三年年初,长沙市宏达食品公司董事长黄建军,即食品经销商会首任会长,当时凭着对食品行业的热爱,抱定食品经销企业“抱团扎堆”的愿望,自掏腰包十万元作为商会的启动资金。民政局一下子把黄建军当成了“大富”,因市级商会活动资金最低只需三千。)长沙市温州商会是在长沙经商的温州人成立的异地商会,会长几乎年年换,就是看谁出钱多。在他们眼里,有实力的企业或老板,意味着今后就能提供更多的“额外收入”。“要过审批关,全靠钱来帮”,这成了对长沙市民间组织社团处讥讽的“口头禅”。
第二关,登记即发证关。分为“同意筹备”和“决定成立”两个阶段,要想将长达六个月之久的筹备期缩短,或者是筹备期间“平安无事”,聪明的协会只要送些钱财上去,就能解决问题,送钱越多,速度越快,办事越顺。否则的话,即使你过了第一关,也是白忙一场。
第三关,管理即监督关。在国家法律空缺的情况下,各种部门法规和地方规定就派上了大用场,而往往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长沙市民政局社团处,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可谓是“全程监管”,一点都不马虎。因为,这种管理能为他们管出“利益”带来“钱财”。他们除了日常监督外,每年对民间组织要进行一次年审。这个年审可不像工商执照那样轻松。他们规定了一系列的条条框框,五花八门的表格,还慎重其事地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协会财务进行审计。若他们想要让你破点财,就是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他们也不会买账。用心良苦的是,他们将行业协会年审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合格(含另行表彰的“先进”)、基本合格、不合格、撤销或注销四类。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评审标准的情况下,全由民政局社团处说了算。不,全由“钱”说了算。协会只有出钱才能消灾。要是一个行业协会被评为“不合格”,还要在全市最有影响的报纸上给你登报公告,叫你这个行业协会就会办不下去。
最令人气愤的是,这“三关”收的钱财,还远远填不满他们的口袋。民政局又别出新裁成立了一个由他们自己一手掌控的、管行业协会的协会——长沙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既然是协会,会员就得交会费、提供赞助、接受捐赠等。又有哪个协会会“自愿”加个这个没有提供任何服务的协会呢?他们宣称的“发展促进”民间组织,只不过是长沙市民政局“敛财”、“骗财”的道具。全市民间组织在公权的压迫下,每年的会费、赞助、捐赠,源源不断地汇进了民政局的行政经费帐外帐上。五年期间,一千八百多个民间组织,从六百元到三千元不等的会费,从五千元到五万元不等的赞助和捐赠,这些钱总计是多少?存在哪个地方?用到哪里去了?只有长沙市民政局知道。期间,又大张旗鼓地搞了两次“金钱选秀”式的协会评优表彰活动。每一届弄出个“双十佳”,二十乘二,“双十佳”规定的出资最低额度为两万元。为遮人耳目,还将评审交给所谓“评审专家团”——市内的一家广告公司。看到国家追查“小金库”,又开始策划另一个完全由他们掌控的“权贵协会”——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
这哪里是为民执政?为民服务?分明是向民敛钱,向民骗财!而受害者往往投诉无门,吃了亏,眼泪只能往肚里吞。就是向相关部门反映,也是不了了之。
民政部门这种特有的“潜规则”、“金钱”管理、“交情”执法,这种权力腐败、行政腐败、集体腐败,这种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的公权敛财,如果不从根本上扼制或消除,将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极大地削弱政府机关行政管理执行力,极大地伤害民间组织和热心社会公益的公民。
长沙市民政局
关于“食话实说”来信的回复
自今年4月6日以来,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会长黄建军先后以“食话实说”的网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中发表了以“长沙市民政局逼我向总理要尊严”,“政府只有主导这样的食品行业协会才能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吗”为标题的几封来信。在收到长政督信函[2010]100号文件以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要求相关处室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会长黄建军的违规情况
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于2003年7月10日在我局注册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市商务局,原法定代表人是黄子琼(协会秘书长),黄建军任会长,在黄子琼的带领下,协会初期运转良好,活动经常,为食品行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广大会员的有力支持,形成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由于黄子琼与黄建军的办会理念迥然不同,她于2005年11月11日辞去了商会职务。黄建军在我局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接任了法人代表。自后,多家食品企业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食品经销商会的违规行为。根据我局的调查了解,商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未按《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商会相关手续和开展相关活动
1、未按规定办理商会变更登记和印章备案手续。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办理手续。近年来,商会多次变更办公场所,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在市商务局和我局联合下发整改通知后至今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在整改期间,刻印了未经我局备案登记的“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办公室”的印章,先后下发了《关于我市食品行业摸底和会员登记的紧急通知》、《关于“魅力商会精彩论道”(第二届)商会理事会碰头会的通知》和《关于用户网站验收的通知》等文件并开展了相关活动。
2、未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和整改材料。《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2007年3月,市商务局和我局联合向商会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商会及时开展整改工作,上报整改资料,但一直未收到商会的整改材料。2009年3月,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对全市10家食品类行业协会(包括市食品经销商会)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市商务局和我局先后三次到商会找黄建军调查了解整改情况,同时,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组两次到商会进行督查,黄建军都未能提供商会的整改报告和财务资料。近两年来,黄建军多次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领导作出按时、按质完成商会整改任务的相关承诺,却始终未完成整改工作目标和上报相关整改材料。
3、多次开展营利性活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黄建军却多次开展与社团性质不符的活动。2006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向我局转来长沙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黄建军等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招摇撞骗的紧急情况汇报》,反映黄建军打着各级主管机关的旗号,开展“长沙市食品安全社区行”活动,向多家食品企业收取检测费,为了营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11月,又开展了“社区超市安全调查”活动,向食品企业收取2000元不等的宣传费用。2007年7月,以未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湖南省食品安全联盟”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向食品行业企业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2008年3月,组织召开了“魅力商会精彩论道”活动,以此名义邀请商会其他负责人和特邀单位参加清华大学投资高峰论坛,收取980元1张的门票费。2008年8月,通过湖南食品商务网用户验收的形式,向食品行业企业收取加盟费和赞助费。
(二)未按《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章程》的规定办会
1、未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商会章程规定,每2年应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每1年至少应召开1次理事会,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自黄建军担任法人代表后的5年来,商会未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所谓召开的理事会,也是黄建军邀集一些食品企业的人员参加,绝大多数理事既不知晓,也未到会。如2009年5月19日,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督查组在现场督查时,按照黄建军提供的参会名单,落实参会人员身份,发现黄建军召集的负责人基本都没有在民政局登记备案,根本不是商会的副会长。
2、未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商会章程规定,商会负责人应于任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在2007年3月下发的整改通知中,市商务局和我局明确要求商会立即进行换届选举,但黄建军至今仍未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3、办会不民主。根据我局社团处多次对商会副会长和理事的调查了解,在黄建军担任会长期间,绝大多数副会长反映商会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从未公布,商会的活动也未征求他们的意见,只是在一些需要收费的活动中才通知他们,根本无法行使章程规定的民主决策权利。
(三)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社会团体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我局社团处现场对商会财务检查的情况,商会的财务管理有下列几个问题。一是财务手续不健全。黄建军担任法人代表期间,财务收支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财会手续,会计监督形同虚设。二是财务凭证不规范。商会账本中发现了以白条入账的现象,大部分凭证缺少“证明人”和“法人代表”签字。三是财务核算不准确。商会未完全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存在错误。由于黄建军在整改期间一直未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我局无法了解商会真实的财务状况。
二、关于我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的有关情况
根据2009年3月10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暂缓办理食品类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的函》的规定,现有食品类行业协会要进行清理整顿,由我局牵头,相关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参加,对10个食品类行业协会进行清理整顿,对达不到要求的协会进行整改或注销。我局认真学习,迅速行动,制订了《长沙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报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印发给相关食品类行业协会。2009年4月22日,全市召开了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对10个食品类行业协会进行了现场跟踪督查,指导健全组织机构和规范财务管理的行业协会6家; 整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行业协会2家;规劝注销未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1家;拟撤销不规范运作、超出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1家(市食品经销商会),受到了绝大多数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的衷心拥护和一致好评。
三、关于市食品行业协会申请登记的有关情况
2006年6月,15家食品行业单位向我局提交了申请筹备市食品行业协会的相关资料, 我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退回了筹备申请资料。2007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来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的请示》,我局慎重研究后,提出了初步的处理意见:建议暂缓成立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若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则宜成立食品安全协会;若急需成立食品行业协会,则须经业务职能相关的部门书面同意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才能担任食品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这也是后来7局(委)领导联合签署意见的主要原因。2008年6月17日,市食品行业协会发起人征得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单位同意后,再一次向我局提交了筹备申请材料。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行业协会之间可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省民政厅的答复意见“行业协会允许适当竞争,对一个城市同一行业只能成立一个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协会不再强调”,并与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后,于2008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同意筹备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的函》(长民社团[2008]92号)。同年12月,市食品行业协会筹备组向我局提交了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2009年3月,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暂缓办理食品类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的函》的要求,至今未办理登记注册。
四、关于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的有关情况
长沙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于2004年12月1日注册登记,共有会员131名。几年来,促进会始终坚持自愿入会的原则发展会员,从不强迫或胁迫民间组织入会。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近4年共收取会费31.58万元,按照民主办会的原则,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同意,全部用于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活动,为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如承办的“省、市民间组织‘真情献社会、诚信促发展’的大型广场活动”,收取的13万元经费全部用于活动,为保证活动的圆满成功,我局机关还向其追加了3万元工作经费;组织的“促进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活动,收取的8.01万元捐赠资金和物资全部交市慈善会;2007年民间组织促进会与《湘声报》社联合开展的“长沙市首届民间组织‘双十佳’评选活动”,我局也没有收取一分钱的费用,当时,市纪委、市监察局认为不是政府机关组织的评比活动。2007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市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相关负责人辞去了在促进会的兼职。该会经2008年9月1日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黄建军的6封来信,并没有反映商会的真实情况,基本上都是在掩盖商会违规真相,逃避自身责任。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着力培育一批行业急需、群众急盼的行业协会,着力巩固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形成规范、有序、健康的行业协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和人民满意城市中重要的服务性作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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