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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就白撞了吗!

2018-2-8 10:55:16发布2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同志,您好:
我的岳父母在2011年10月遭遇了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报案后,至今没有抓获肇事者!我根据交通法相关条款,向有关部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办公室)提出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申请,得到的答复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12年4月1日之前的事故不能申请该项救助”!
我想请问:难道2012年4月之前的交通事故受害者都白撞了吗!!!!
以下是我提交的材料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的父亲蒋明杰(72岁),母亲刘爱珍(58岁),两人于2011年10月7日晚8点左右,在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月湖公园和广电金鹰小区的路口,过马路时,双双被一辆大型货车撞倒,当时两人情况都非常危急,母亲头皮大面积撕裂,肩部,髋关节骨折,及多处外伤,当时因失血过度已经休克;父亲头颅,胸腔,腿部多处骨折,脑部积水,心肺功能受损。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幸得好心人及时报警,交警部门积极处理,寻找肇事逃逸的司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找到肇事车辆,未抓获肇事司机。
事故发生后,经医院手术抢救和住院治疗后回家休养,现时间已过去一年多,二人仍需不断用药及后续治疗来控制病情。因为我父母两人均为原湖南仪器仪表总厂的退休职工,两个女儿也均为该企业下岗职工,几年前该厂就已经破产,家庭状况艰难。事故发生至今,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在这一年多的时间,两位老人花光了自己的积蓄,子女也拿出自己全部的所能,目前,已花费近二十万元;现两位老人还需要进一步的治疗。
考虑到目前家庭状况,并根据国家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的相关规定,特向交警大队的领导提出以下申请:
1、 尽快找到肇事车辆,抓获肇事司机,严惩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还以受害者公道!
2、 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我父母的抢救费用,让年迈的父母有能力继续接受治疗!
再一次真心感谢各级领导对我们父母的帮助。祝你们永远幸福,安康。愿好人一生平安!!!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一、2011年10月7日晚8点左右,蒋明杰和刘爱珍(系吴谦的岳父母)两人在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月湖公园路段,过马路时,双双被一辆大货车撞倒,造成两人倒地受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开福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寻找肇事逃逸司机和车辆,以及在现场寻找目击证人。开福交警大队成立专案组,积极开展调查侦破,同时发布悬赏通告,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二、《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财金〈2011〉12号文件规定,该文件自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施行。该事故发生在该文件实施以前,故不能按照该文件申请事故救助基金,在向他耐心的讲解后,当事人同意了我们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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