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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资老板有权这样苛扣吗?

2018-2-8 14:21:29发布27次查看
您好!我是2007年进入公司的,在今年5月份续签了劳动合同。由于工资、待遇问题,在跟相关领导商讨无果的情况下于本月23日递交了辞呈,次日得到部门领导的回复是:公司领导不予批复辞职报告。现在公司的意思是:一不批报告二可以走人,但6月份的工资不予结算。(因为本公司之前已经发生过类似事件,有员工也是提前30天递交了报告后离开公司,但当月工资未予发放,员工也有找过公司,但公司领导不予理会,这种强盗行为在本公司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我的打算是做到7月份24号,并且现在手头的工作也在做好交接(公司安排的人员)。请问,我在提前30天递交了辞呈但公司领导未批准的情况下离开,我7月份的工资公司是否有权苛扣?如果不能,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还有,社保局的电话真的是没人接,我接连打了两天了。另外,有什么号码可以直接联系到相关人员么?急盼回复,谢谢!!!!!!!!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建议你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且公司应将提前一个月的工资结算予你,如公司涉嫌违反上述规定的,你可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存在劳动争议的,可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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