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2010年9月19日注册成立长沙甜姑食用菌有限公司,位于浏阳市蕉溪乡,是一家专业从事金针菇生产的农业企业,注册后至2011年8月份之前进行厂房的建设,2011年8月份正式投入生产。乡政府于2012年3月份通知我们申报创业富民项目资金,我们进行了申报,但最终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我们说是不符合条件,说是要求2011年注册成立的企业。但2011年并没有相关部门通知我们申报些项目,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讲,我们是100%符合政府创业富民的条件的,请问我们是不是就没法享受政府的创业富民资金支持?
tg:
你好。
感谢你对我市创业富民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你来信中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9]21号)文件精神,市级创业富民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初始创业企业(指自企业注册时间起至申报时间止,创业时间不满一年的初创企业)。
市创业办联合市财政局于2012年4月组织了年度第一次申报,并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第一批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长创办通[2012]4号)中明确规定:申报项目资助的初创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11年1月1日后,申报贷款贴息的初创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10年1月1日后。长沙甜姑食用菌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0年9月19日,该企业申报项目资助注册时间不符合基本条件,未通过专家评审,不能获得项目扶持。
根据《浏阳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办法》(浏创办发[2012]3号)的要求,浏阳市创业办于2012年3月19日在《浏阳日报》上刊登《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第一批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并以文件形式将长创办通4号文件转发到各乡镇街道创业办。申报程序为乡镇推荐、项目申报、现场考察、分类报送、部门联审、公示确定。
未尽事宜,可详询长沙市创业办:85501017。
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