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您好!
市岳麓区金星中路格林星城西边的“西湖街道黄泥岭社区”三楼有一家“友缘”卡拉ok厅,生意火暴。但是,每天晚上到12点,甚至是凌晨1-2点,其门、窗从不关闭,使得里面的“歌声”响彻云霄。周边仅15米马路之隔的麓山铭园小区北层居民、帆布厂宿舍居民和黄泥岭安置小区居民身受其扰。
自08年高考期间开始,就一直通过市环保局公布的高考环境举报电话和12369进行举报,但至今仍彻夜唱响!12369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已向岳麓区环保局反馈”。
哎?!如何是好呀!
烦请您百忙中关心一下这个“小问题”。
此致
敬礼
麓山铭园一居民
您好,据了解,岳麓区环保局接到该投诉后已多次上门督促其进行整改,但由于此类小歌厅、小茶座业主多为下岗职工和社会无业人员,法律意识不高,经济能力不强,且多为维持生计所致。这些音乐茶座大部分属于“三无”门店,工商、税务、文化经营许可证全都没有,加之其具有投资少、门店小、转让频、搬迁快的特点,常常是在这里被查处,换条街改个名称又可以开始营业,与执法部门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给执法查处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所以,有些小歌厅虽然被反复查处,但过不了多久又死灰复燃,噪声扰民依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因此,建议您进一步向工商、文化部门反映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