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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究竟为那般 》的说明

2018-2-8 9:37:14发布32次查看
张市长:
首先,对我上次写信,市领导十分迅速的为我处理,我感到非常的满意,上次我在信中写道联合我另外一个叔叔(他线外有房)的事情是我弄错了,在此我想说声对不起,因为承包山地时,我还小,对情况不是很了解,后来听村里的老村长说我另外一个叔叔是由一份的,特此说明。感谢政府为我排忧解难,《拆迁安置究竟为那般 》中提到的事情有些我并未弄清楚事情,且此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一、情况说明
何雄(即天涯学子)系星城镇839亩储备地项目拆迁户。
何伟:何国兴次子,何雄弟弟,达到婚龄,红线外有房。
何国民:何雄叔叔,红线外有房,达到居住条件且在居住,红线内林场房屋以何国民本人名义办有建房证。
何定辉:何雄叔叔,未婚,红线外办有建房规划证,但未建房。
何国兴:何雄父亲,与其兄弟在林场内有共建房屋,其中以何国民名义办有建房证的房屋,占地150㎡,实际占地面积194.88㎡(楼房一层为红砖,二层为水泥空心砖,楼顶无预制板);另有砖木平房138.18㎡;一栋以何国兴名义办有养殖证、动物防疫等证明的猪场161.28㎡。
二、补偿相关说明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和我县征拆安置相关政策规定,经县指挥部、国土局、征地办、星城镇及西塘村共同调查核实,对何雄等户认定补偿情况如下:
何雄,其房屋认定建筑面积100㎡,其中砖混一类结构44.88㎡,砖木结构55.12㎡,家庭补偿安置4人(即其父何国兴夫妇、何雄夫妇),共计补偿579063元。
何国民户,按照一户一基的政策,对办有占地150㎡的建房证,房屋一层为红砖,按成本价补偿。二层系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红线外有房,达到居住条件且在居住,因此,本次拆迁不予安置。
何国兴,夫妇有两子,长子何雄,在校研究生,已婚,次子何伟,已达婚龄,红线外有房,本次不予安置。本次征拆,何国兴夫妇、何雄夫妇,纳入征拆补偿安置范围,因何国民户房屋150㎡已按成本价补偿,其余未办证的房屋,根据我县建房相关规定,对未办建房手续,达到分户建房条件的4人以下户按100㎡占地面积认定。认定时,从父亲和叔叔共建的房屋中44.88㎡(砖混一类),从砖木平房55.12㎡进行补偿,使该户利益最大化。何国兴办养殖证的房屋按规定的养殖场的标准进行了补偿,但不能按家庭成员居住的房屋标准进行补偿。
我县的征拆安置补偿工作,严格按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望城县征拆补偿安置政策规定执行,何雄(即天涯学子)家的补偿,已依法依规,足额补偿到位,并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了该户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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