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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朝阳二村拆迁住户住房困难的上访报告

2018-2-8 8:44:28发布39次查看
各位领导:
我是朝阳二村69栋608住户,朝阳二村拆迁改造本来是件好事,我们都很支持也很盼望,可如今却成了最揪心的事,我们的困难至今也没有解决。
我父母现在都是年近80的人了,身体一直不好,特别是我母亲,身体更差了,需要有人在身边照顾,父母也希望能和我住一起,我想这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可是拆迁办始终不同意增大面积。我的住房面积是39.25平米,按他们的安排只能套住52/53平米的房子,根本无法提供五口之家的生活所需,我的要求实在不高也不过分,只要有75平米左右能让父母同我们一起住就行,可就这样拆迁办也不予理睬,实在让我们寒心。
现在国家认定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是建筑面积26.65平米,按我们三口之家来算也应该有79.95平米,只要能按人均标准我父母也就能跟我们一起住了。这一合理合法的要求到了拆迁办就成了无理要求,不但不予理睬还一口一个强拆的,《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我想我的住房应该算合法财产吧。
每次拆迁办打电话叫我去,我都积极配合,总以为困难能够解决,可我感觉到的是他们对我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而对我的困难却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确实让我无法理解。我了解到同样是朝阳二村拆迁户,有的住房从原来42平米的房子签到了77平米,我也不是要和人家比,我是确实住房困难啊,为什么就不能把解决拆迁居民住房困难放在首位呢?我实在不能理解。
各位领导,我不会说话,只是反映我的困难,说说心里的想法,我的这些困难在拆迁办没有地方说也没有人理,只有请领导关心了!
再次感谢各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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