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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咨询

2018-2-7 13:57:06发布12次查看
请问一夫妻以妻子的名义在2001年左右购买了一套85平米经济适用房,开福区雅泰家园。后又在开福区万科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一对夫妻只能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是否违法。
您好!按照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年25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您那联系电话073185645362怎么又联系不上呢?
如您还有什么疑问请与我局工作人员电话咨询(8466273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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