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和妻子是伊莱克斯冰箱厂的下岗职工,有一对刚一岁多的双胞胎女儿。今年3月下岗后,我找了一分月薪1500左右的工作,妻子用我们的积蓄和失业赔偿金8万元在岳麓区湘浙大市场租了个门面做皮鞋生意。
由于我们以前都是从事销售工作,小店经营的不错(6-10月),现在我们想租临街铺面扩大规模。但是按《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不知道怎么操作。
我们现在有90平米住房一套,两年合同商铺1个,存款1万,不知是否有简单的创业贷款办法,可以提供20万无息贷款。
恳回复,一个有责任的父亲。
祝
身体健康!
曦曦冉冉 :
你好!感谢你对我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你来信中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支持范围主要是:初创型企业的贷款贴息、市级创业基地入驻企业(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资助、大学生在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等项目。
2、关于创业贷款:根据长劳社发[2003]162号文件规定,在60周岁以内,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开办的小企业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本企业职工人数60%以上的小企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事宜可联系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88665157);
根据长财社[2009]13号文件规定,返乡创业的农村妇女,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城镇失业妇女,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均可申请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具体事宜可联系市妇联(84880301)。
关于贷款贴息: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第一批市级创业富民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的规定,可申请初创企业的贷款贴息(指自企业注册时间起至申报时间止,创业时间不满二年的企业),具体事宜可在长沙创业网上查询或者电讯市创业办(85501017);
根据长财社[2009]13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具体事宜可联系市妇联(84880301)。
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