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唐清【29岁】于2009年2月25日因腰痛于9时左右在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卫生院赤岗门诊部【曙光中路479号】就诊,由一位叫毛小平的医生接诊,并开了3天输液,2月26日上午我妻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大汗,呕吐,呼救医生,医生讲没事,未做任何处置。我妻离开门诊不到30分钟即死亡。以上情况说明患者的死亡与该机构诊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患者的死亡符合一级医疗事故事实。该事件显系医生诊治失误,发现患者处于生命频危状况而未作任何应急救治,延误抢救时间,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事故发生后该诊所负责人拒不承认责任,我们上报雨花区卫生局,2009年2月27日下午相关人员组织我们调解,调解前后派出所及政府工作人员对家属进行,压制,强制家属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并限时执行,造成家属强烈不满,我们要求该诊所出示合法手续,招拒绝,直到3月2日下午我妻老家的亲戚,我老家亲戚闻讯后从乡下赶来,在我和我亲属的强烈要求下当地官员才出面调解,下午4点左右在雨花区官员的组织下进行调解,当家属提出要该诊所负责人詹剑鹏提供合法证件,以证明其诊所的合法性,他讲他怕证件丢失而将复印件悬挂,挂出的也只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张,法定代表人叫‘崔丹’而非詹某,家属强烈要求其出示正本,在场干部也要其出示,在派出所干警和家属陪同下詹某去取正本,返回后只带回一只空塑料袋,因其无法拿出证件证明诊所的合法性,并且讲话前后矛盾,干警将其带走立案调查,领导答应必须在3月5日前给予家属答复该诊所是否属于黑诊所。我们还了解到该诊所曾多次发生医疗事故,毛小平根本不具备西医资格。3月5日上午我到雨花区卫生局请求答复,但卫生局领导未给答复,事故已发生多天,为什么卫生局还不能认定该诊所的合法性?我恐一拖再拖,我妻不得安息,我心不得安宁。为什么在繁华的大街旁,医疗技术这么发达的长沙城市,还有黑诊所,庸医害人,我请求政府坚决取缔雨花区一切黑诊所,还人民一个放心的医疗环境,让我妻不幸之事不再发生。还我一个公道。3月6日在左家塘派出所请求答复,派出所出示了长沙市卫生局证明,证明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3月2号下午要詹某拿出合法证明,其拿不出,并讲话自相矛盾,当时干部也在场,现在却说是合法诊所,其他证件也未出示,也没有解释为什么只挂了复印件,没挂原件,【挂复印件就是违法】并对医疗事故无任何答复。我们不服,无处伸冤,以后还不知出现什么情况。我妻还躺在冰冷的殡仪馆,我如何向她交代,我如何向我还只有6岁的儿子交代,我如何向她终日以泪洗面,眼泪快流干的母亲交代。现在是胡总,温总领导的政府,是为人民做主的政府,我不信他们无法无天,欺上瞒下无人理睬,请求上级政府为民做主,伸张正义。
3月3号晚湖南教育电视台报道了这起医疗事故,记者在该诊所发现了许多过期药品,周围群众也反映该诊所曾多次发生医疗事故,记者还发现该诊所极不规范,墙上只挂有‘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张,墙上还贴有信迷信的符。
您好: 我区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区卫生局、左家塘街道、左家塘派出所密切关注,立即就事件展开调查了解,并在区政法委、市卫生局医政处的组织下多次召开医患双方协调会议,但由于死者家属赔偿要求过高,故未能就事件处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医患双方协调会上,医患双方商定:将死者送湘雅附一医院进行法医学检验,待法医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做处理;医方垫付法医检测费用并支付了5000元临时性生活安置费。自事发至今,我区各有关部门一直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地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尽力做好医患双方的协调工作。在事件没有处理完毕前,为确保群众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我区有关职能部门已勒令该门诊部停业整顿。根据3月2日医患双方协调会的要求,待法医检测结果出来后,我区将敦促医患双方采取以下三种途径依法解决该事件:1、医患双方或者单方依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3、医患双方分别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死者家属多次采取堵路、在门诊部门口悬挂横幅、摆放遗像等过激行为,我区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以平息事态,但由于法医检测结果尚未出来,故事件暂未得以最终解决。我区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发展动态,耐心做好死者家属的说服、劝导工作,并进一步讲明政策,做好安抚工作,力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