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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是为民办事还是为钱办事

2018-2-6 14:13:52发布21次查看
交警队是为民办事还是为钱办事
望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12}第028号认定事故时间:2011年12月18日14时许
事故地点:望城区金星西路高冲村19队地段
2011年12月18日下午1点30左右,在望城区金星西路高冲村19队地段发生一起车祸,蔡伟(以下称受害人)当时看见一辆金杯离自己还有几百米的距离,速度比较快,于是,受害人就站在非机动车道上没动,等那辆车过。但是还没等受害人回过神,那辆车没有直线行使,是由直线转为弯线把受害人撞飞十几米远,司机见状就下车。于是居民见状马上拨打120救人,据目击证人所说:车速比较快,看起来像喝酒了,看到司机《司机是一男的》下车拿着手机脸色惨白,撞了人就急冲冲的逃跑《出事几分钟不到,后面就跟着来了两辆小车把肇事者接走》,要老婆来处理事情,来冒称驾驶员,目击人见到肇事司机逃跑就打电话给110,110马上来了,看了下,接着交警队才到,110看到交警队来了就走了。后面就由交警队在处理,但是事故现场的测量数据,交警队都未叫受害人一方签字,也没有叫司机李敏做酒驾检测。
因我方一直在医院照顾伤者,于2012年1月15日下午才接到望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方只承当主要责任,受害方承当次要责任,发现其认定书与事实不符,行人走路没违规为什么要承当责任?于是于2012年12月17日申请重新调查认定。
与事实不符的原因:
1. 肇事者当时撞人为什么要逃跑,目击者说是喝酒了才逃跑的,要老婆来处理事情,还要老婆来冒称驾驶员。当时交警队去现场难道不调查现场的情况?不去询问围观的居民和目击证人吗?难道出了有关人命的事情办事就这么敷衍了事吗?就这样为国家为人民办事的吗??
2. 据目击者说:当时的车速比较快,行人站在非机动车道上没动,肇事司机不是直线行使的,,是由直线转为弯线撞人的,目击者看到肇事司机李敏脸色惨白拿着手机,下车后就逃跑了,要他老婆来冒称司机,请问下这是不是逃逸罪和冒名顶替罪???
3. 1个小时内把受害人送进医院,进行各种检查,肇事者并没承认是自己撞人逃跑,到5点左右,受害者家属把目击证人带到医院,肇事者才承认是自己在开车的时候掏手机撞的人,说由于害怕才逃跑的。肇事司机李敏说是他的全部责任,他一定会负全责,车也是交的全保,所以叫受害人安心养病,别担心。交警队当时办案的时候难道没询问当时现场的情况吗??那么多群众都看见的事情,难道作为执法的交警队一方会不知道吗??还是有意包庇肇事者???
4. 由于肇事者出事那天晚上受害人带了证人才承认是自己掏手机不小心才撞的人,第2天,也是2011年12月19日上午,肇事司机李敏去望城县交警队一中队去把他老婆冒称司机的案件给销掉,承认是自己撞人。当时交警队明知道肇事者逃逸,为什么不抽血做酒驾检测化验,24小时内是可以测出来有没有喝酒的。这是交警队不把人命当回事,还是没做好一个执法人员该做的,还是有意包庇肇事者???
5. 事故现场由交警队处理的事故测量数据,是不是要由受害者一方的家属签字???交警队为什么没叫受害方家属签字??
6. 受害者还在医院进行治疗,医药费还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交警队没经过受害方家属签字就把肇事者车放出来。
7. 受害者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医院曾多次催交医药费,而肇事司机李敏老不交钱来医院,每次交也就只交二千元,医院没钱就不下药,没隔几天就停药。现在这种状况病人什么时候才能恢复???
8. 肇事者老不送钱来医院,2012年2月4日来到交警队,问到保险公司的1万的交强险,李博威说看张证明给肇事者李敏到保险公司拿那一万块来医院,在这期间我们找交警队李博威,打了二十多个电话给交警队李博威,他说已经开证明给李敏了,还说保险公司应该批下来了,到2012年2月11日李敏来医院,家属问李敏交警队开保险的一万交强险的证明没?他说没有,叫我打电话给交警队。于是家属当着李敏的面拨打交警队李博威的电话,但是他说那天,也就是2月6日要李敏拿证明,但是李敏说他有事不在叫他同事开,他同事忘记了没开,他到2月11号才知道,在11号前,家属给李博威打了很多电话都说开了给李敏了,还说保险公司已经快批下来了,到11号10点左右又说没开,到时候再开。有像这样的执法人员办事情的吗??办事情没办成总为自己找个理由,找个台阶下???
本人只要求交警队对肇事方保证受害人在医院的医疗费,认定结果按法律程序处理。难道连国家的执法人员都是如此的办事吗?哪来的公平?
事故后,受害人没有了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来源,现在生活十分困难,以后就是残疾,真的是活不下去了。特此报告,诚恳请求上级领导依法给予监督,及时保障受害人蔡伟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并尽快公正审结受害人蔡伟的案件为盼。
受害人蔡伟
2012年2月12日
附:病人的困惑
手肱骨骨折,桡神经严重损伤,医生为什么一直催病人出院
病人于2010年12月18日下午被送进湘雅三医院,当时情况很危急,进行各项检查完,医院负责人说是18日晚上做手术,后面钱送来医院又说取消手术,等手消肿了在做手术。于是,等了五天才进行手术。手术时,病人是半麻,手术医生说手术做迟了…….
手术后,医生就告诉家属说桡神经损伤,说是比较麻烦,要靠自己慢慢恢复,要三个月到半年,也没有提供治疗方案给病人家属,等三个月到半年检查做神经移植手术。手术后八天医生就催病人出院,说开十来天的药回家休养, 2012年1月18日,医生逼着要病人出院,还要护士把病人的床给拆了。当时,病人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就说,你们医生要我们出院可以,出院后哪个医生能保证以后不出问题,医生能保证的话就签字,签字了我就出院。当时没有医生签字,那就是没人能保证不治疗会出什么事情?
当时病人家属对这些都不是很懂,于是就去咨询其他医生和其他类似情况的病人,都说像这种情况要做康复治疗,如果不做康复治疗的话肌肉就会萎缩,坏死,更严重的话导致手残疾。但是病人住院一个多月医生根本就没提供这种治疗方案给病人家属,其他病人的医生为什么会提供这种方案给病人进行治疗??直到2012年1月31日,病人家属要求保守治疗,用针灸和电肌,打营养神经的针,医生才给病人联系康复中心的医生进行治疗,到2月1日康复中心的医生来做针灸治疗,家属问了病人的桡神经的情况,康复中心的医生说,如果不进行治疗的话,肌肉就会萎缩,要做三个月到半年才能恢复,恢复不好的话,必要的时候在做神经移植手术,尽量不要做手术比较好。
在住院期间,医生老要我们出院回家休养,说做治疗也不会起什么作用,也是枉然,别的医生的病人神经损伤用药都是500多的,而我们这个医生不但不用药,在家属的要求下才用了60多的胛骨安,《营养神经的药》,还说处处是为病人着想,在这床位费其他费用一天加起来也要一两百,做治疗一天也要七八百。受害人本是一起车祸,医生也知道是对方出钱,医生难道是在为对方省钱?医生说手肱骨骨折,做了手术就可以出院,然后出院时开点胛骨安营养神经的药回家吃了,三个月后检查桡神经,再进行神经移植手术,移植手术做了半年在来取钢板。在门诊开的药,要医生发药,医生说暂时把药单放在我这,一放就是一周的时间没开药,病人发脾气了又说卡里没钱了,问他有钱的时候为什么不开,没钱了现在又来找这种借口,现在又说药库里缺种药?医生失职为什么老找一些借口呢?如果是严重的病人的话,全都是这样的医生,那出了人命由医生负责还是由谁来负责???难道医院都是打着救死扶伤的口号来黑病人的钱的吗????
病人交了诊察费,有时候早上医生都不查病人的房,住院差不多两个月,医生有4到5次早上没查房问病人的情况。
医生口口声声说做康复对于桡神经损伤没一点用,只是家属强加给病人的一种治疗,如果做康复治疗没用的话,那湘雅三医院成立康复中心干吗??难道只是打着招牌来病人们的骗钱吗?
你好,感谢您的来信。收到您反映的情况,我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排专人进行了调查,经查,现答复如下: 2011年12月18日,我队接110转警称:在望城区金星西路高冲村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我队民警李博威、袁源立即赶赴现场,赶到现场后,急救部门已将受伤人员送往望城县人民医院救治。于是我队民警认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在事故发生后的24时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在询问中当事人蔡伟对对方湘a7wb16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车速情况觉得过快,我队由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湘a7wb16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车速做了车速鉴定,并及时送达了相关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李敏在向我队提供了有效担保后,我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将湘a7wb16号小型普通客车依法放行。 我队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及道路状况分析于2012年1月6日对该起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作出了认定。认定该案当事人李敏主要责任、蔡伟次要责任。经我队核查,办案民警李博威、袁源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调查得到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未发现有廉洁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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