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姚家巷58号和59号的11户住户发出了(长拆评字(2010)第080号公告)称该办已接受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将在2010年6月1日上午10时在长沙房产交易大楼9楼0922号房,采取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价机构,对该11户住户进行分户评估。该11户住户委托代表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到达,等待公开抽签,但时间到了,却被告之,因为公证人员未能及时到达,抽签不能按公告时间在上午10点开始。该11户住户的代表又咨询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一姓徐的同志,据该同志说明,拆迁办公室的本次分户评估公告是在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三次与住户的笔录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并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和《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依法进行的,11户住户的代表当场明确指出,从未与拆迁公司依据《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第八条进行过共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的协商,并请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示由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三次与住户的笔录及其他相关材料,办公室姓徐的同志答覆,申请本次分户评估的相关材料应到申请本次分户评估抽签的拆迁公司查询,并在确认本次评估的申请资料中,被拆迁人并未与拆迁人进行过相关协商及相关笔录资料后,当场宣布,本次(长拆评字(2010)第080号公告)的抽签不再进行,相关情况将作进一步调查。请市长信箱能就此次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到底是拆迁人向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供了虚假的笔录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了本次分户评估的抽签,还是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在未尽职审查审核拆迁人提供的资料就不负责任的发布了(长拆评字(2010)第080号公告)。
市长信箱转来有关姚家巷58号被拆迁人反映分户评估程序不合法的信件,我办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姚家巷58号系南湖片棚户区及环境整治工程(16-1)号地块项目建设,拆迁人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依法取得拆许字(2009)第11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后2010年4月16日延期至2010年7月16日,拆迁许可证号为(2010)第30号,并委托其有拆迁资质的长沙市天园拆迁公司实施拆迁,该地块共有房屋3栋,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所建,共有住户109户,建筑面积6913.29m,其中85%系工商银行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二、拆迁情况:
自该项目启动以来,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至今已有80%的住户已协商签订协议,仍有21户住户协商未达成协议。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和《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于2010年6月7日在拆迁范围内张贴了长拆评字(2010)第087号公告,并于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我办0922号房进行公开抽签,整个抽签确定分户评估机构的过程是依法、依规进行的,芙蓉区公证处作了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公证书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