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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求芙蓉区公安分局立案马坡岭派出所

2018-2-5 21:21:08发布24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是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翟文远,是湖北省宣恩市椒园镇公民杨红艳的代理律师。前段时间我的当事人杨红艳给市长信箱写了信,反映其丈夫陈和华2005年12月底入住长沙市芙蓉区车站旁的人和招待所,在2006年1月2日死于该招待所,要求芙蓉区公安分局马坡岭派出所查明死因,并同意其复印相关调查材料。之后,马坡岭派出所王警官(电话:13907316788)打电话通知杨红艳,告知其夫陈和华死在招待所洗澡时死于一氧化碳中毒,有调查笔录,并可复印。过几天后又说调查笔录保管在某某司法所,可以出一个证明,证明派出所通过对同住的于冰雪的调查,得知陈和华及于冰雪都是重庆信心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受单位派遣到长沙出差。还告知陈和华是在洗澡时不幸因煤气中毒死亡的。但没几天王警官又以经请示公安分局,分局不同意为由拒绝出具证明。
上述事实,由杨红艳与王警官的电话录音为证据。
本律师仔细听了我当事人提交的电话录音,提出以下疑问:
一、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为什么要保管在某某司法所?为什么不可以复印而只能出证明?
二、后来为什么又不能出证明了?
三、王警官如此反复,不但失信于民,而且令人怀疑派出所是不是对死因作过调查?人命关天,是不是可以不作调查?死者家属难道没权利知道事情真相?
四、陈和华究竟是怎么死的?如果真是因人和招待所的煤气中毒死亡,那说明人和招待所的负责人没有对燃气热水器上“不得安装在不良通风处和严禁安装在洗澡间内”等警示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陈和华死亡有严重过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立案侦查。
以上种种可疑虑,恳请市长信箱予以转达,并督促公安部门释疑。
此致
礼!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翟文远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我们已将你所反映问题转往芙蓉公安分局,同时欢迎直接向该局反映具体情况,联系电话4783106,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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